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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6-2007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EquipmentSpecificationsandQualityControlRequirementsforIn-useVehicleswithIgnitionEngineExhaustEmissionTestinTransientLoadedMode(发布稿)2007-12-14发布2008-03-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35排气分析仪技术要求……………………………………………………………………………………76流量计和取样系统技术要求…………………………………………………………………………117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基本要求………………………………………………………………………138各类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359底盘测功机测试方法…………………………………………………………………………………3610排气分析仪测试方法…………………………………………………………………………………4411流量计和取样系统测试方法…………………………………………………………………………51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证排放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有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及取样系统和污染物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软件。本标准规定了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及取样系统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等。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在型式核准设备检验项目方面,规定了必须核准检验的项目,也规定了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核准检验项目。本标准为首次颁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及取样系统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汽车指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3.2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3.3基准质量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3.4昀大总质量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昀大质量。3.5排气污染物指汽车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3.6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体积分数排气中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和氮氧化物(NOX)的体积分数均以“10-6”为单位表示;碳氢化合物(HC)的体积分数以“10-6C”为单位表示。3.7气体燃料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3.8两用燃料车指能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作燃料的汽车。3.9瞬态工况TransientLoadedMode指GB18285-2005附录C规定的测试工况。3.10排放测试设备EmissionInspectionSystem,EIS指能根据GB18285-2005附录C规定的测试工况进行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的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和计算机控制软件。23.11底盘测功机基本惯量DynamometerInertiaWeight,DIW指考虑到底盘测功机的各转动件转速与滚筒转速的速比后,其实际转动惯量除以滚筒半径的平方后所得的商等效的汽车质量。3.12底盘测功机昀大允许轴荷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承载的昀大质量。3.13底盘测功机昀大吸收功率指底盘测功机1min持续时间可吸收的昀大功率。3.14底盘测功机昀大车速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测试的昀大车速。3.15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PowerAbsorbUnit,PAU指能吸收作用在底盘测功机滚筒上的被试车辆轮边功率的装置,包括电力式和电涡流式。3.16电惯量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通过其励磁电流形成的加载阻力,该阻力用来补偿被试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作变速运动时的惯量。3.17总吸收功率Pa指底盘测功机作用于被试汽车驱动轮的阻功率,包括指示功率和寄生功率两部分。3.18指示功率IHP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加载功率。3.19寄生功率PLHP指底盘测功机的转动件的摩擦功率。3.20加载滑行时间计算值CalculatedCostDownTime,CCDT指底盘测功机在PAU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理论计算时间值。3.21加载滑行时间实测值ActualCostDownTime,ACDT指底盘测功机在PAU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实测时间值。3.22排气分析仪指测量汽车排气中HC、CO、CO2和NOX体积分数的仪器,包括碳氢化合物(HC)分析仪,一氧化碳(CO)分析仪,二氧化碳(CO2)分析仪,氮氧化物(NOX)分析仪。3.23流量计指采用临界流量文式管的定容取样系统(CFV-CVS)测量被环境空气稀释后的汽车排气的体积流量的仪器。3.24流量率指单位时间的体积流量。3.25标准状态流量率指在温度为0OC(273.2K)和大气压为101.33kPa状态下的流量率。3.26计算机控制软件指能根据GB18285-2005附录C规定完成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自动测试的软件。3.27中央数据库VehicleInformationDatabase,VID指由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33.28本地数据库指由检测站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4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4.1底盘测功机主要组成部件要求底盘测功机的主要组成部件至少应包括:功率吸收装置及其控制器,滚筒,机械惯量装置,驱动电机,转速传感器,举升器及其制动装置,传动装置,侧向限位装置等。4.2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要求4.2.1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名,设备供应商名称,型号,生产日期,设备系列号,测功机种类,昀大允许轴重,昀大吸收功率,昀大车速,基本惯量,滚筒直径,滚筒宽度,总体尺寸,整机质量,电源要求等。4.2.2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应固定在底盘测功机醒目位置。4.2.3底盘测功机的安全警示标牌应固定在底盘测功机醒目位置,安全警示标牌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4.3底盘测功机安装要求当底盘测功机安装处于水平位置,在纵向方向和横向方向上昀大倾角不超过±5O时,不应使车辆产生任何可察觉的或可能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振动。4.4底盘测功机的主要功能和规格要求4.4.1底盘测功机的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保证施加于驱动轮上的水平、垂直方向的力对车辆的排放水平没有显著影响。4.4.2底盘测功机应有很高的可靠性设计,设备制造商应提交可靠性试验报告。4.4.3底盘测功机应具有根据简易瞬态测试工况加载要求进行自动加载的功能。4.4.4底盘测功机控制器对滚筒转速和总吸收功率的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0Hz。4.4.5底盘测功机应配备防止车辆侧向移动的限位装置,该限位装置能在车辆任何合理的操作条件下进行侧向安全限位,且不损伤车轮或车辆其它部件。4.4.6应配备辅助冷却装置,该冷却风机的送风口直径应不超过760mm,风机通风量不低于85m3/min或平均风速不低于4.5m/s(取两者的大值)。冷却风机与车辆的距离为1m左右为宜。冷却风机的噪声应符合我国相应法规的要求。4.4.7底盘测功机应有起吊挂钩,且应保证在任何合理的底盘测功机起吊操作条件下,底盘测功机基本处于水平位置。制造商应提交底盘测功机起吊图片。4.4.8底盘测功机电气系统应能防水、防振动,防过热、防过电压、防过电流、防电磁干扰,应有可靠地接地,应有通电指示灯。4.4.9底盘测功机应能方便保养和维修。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修方法,应具有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有易损件清单。4.4.10电源适应性。额定电压:220V×(1±10%),单相;或380V×(1±10%),三相;频率:(50±1)Hz。制造商应说明设备的电源适应性并提交测试结果,证明电源适应性在本技术要求的范围内。4.4.11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0~40oC;工作相对湿度范围:0~85%;大气压力:80~110kPa。4.5功率吸收装置吸收功率技术要求44.5.1功率吸收装置的吸收功率范围应能够在车速大于或等于22.5km/h时,稳定吸收至少15.0kW的功率持续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10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4.5.2每一次底盘测功机吸收功率的绝对误差都应不超过±0.2kW或相对误差不超过±2%(取两者中的大值)。4.5.3在24km/h和40km/h的测试车速下,总吸收功率Pa至少可以0.1kW的增量调节。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总吸收功率的调节测试结果,证明Pa的调节在本技术要求的范围内。4.5.4当环境温度在0~40°C之间时,经预热后的底盘测功机的总吸收功率误差在试验开始后的15s内应不超过±0.4kW,在30s内应不超过±0.2kW或设定功率的±2%以内(取两者中的较大值)。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总吸收功率的误差的测试结果。4.5.5当环境温度在0°C~40°C之间时,底盘测功机在冷状态下工作与预热后工作时的总吸收功率误差应不超过±0.2kW。超出此范围,底盘测功机应能进行修正或者执行制造商的预热程序,直至达到规定的预热状态。4.6滚筒规格技术要求4.6.1底盘测功机应使用双滚筒结构,滚筒直径介于200~530mm之间。机械惯性飞轮与滚筒的速比为1:1。4.6.2前、后、左、右滚筒的耦合可以采用机械或电力方式,前、后滚筒的速比为1:1,同步精度为±0.16km/h。4.6.3滚筒中心距应满足下式要求,滚筒中心距误差应在-6.4mm与12.7mm之间。A=(620+D)×sin31.5o式中:A——滚筒中心距,mm;D——滚筒直径,mm。4.6.4底盘测功机的滚筒内跨距和外跨距应满足轻型车排放检测的要求。4.6.5每侧主滚筒5点直径中昀大直径和昀小直径之差不大于0.2mm;左、右两侧主滚筒平均直径之差不大于0.2mm。4.6.6滚筒表面径向圆跳动δJ≤0.2%。4.6.7前后滚筒内侧母线平行度LH≤1mm/m。4.6.8滚筒的表面处理和硬度应保证在任何天气条件下,轮胎与滚筒之间不打滑,以保证行驶距离和转速测量的准确度;还应对轮胎的磨损小,噪声低。4.7基本惯量技术要求4.7.1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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