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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质净水用活性炭GB/T13803.2-1999Woodengranularactivatedcarbonforwaterpurification代替GB/T13804-199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净水用木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为原料生产的无定形颗粒活性炭,主要用于饮用水、酒类、各种清凉饮料用水的净化处理。本标准不适用经特殊加工的净水用活性炭,如载银的净水用活性炭。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2496.1—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表观密度的测定GB/T12496.2—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分布的测定GB/T12496.3—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灰分含量的测定GB/T12496.4—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含量的测定GB/T12496.6—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强度的测定GB/T12496.7—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T12496.8—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碘吸附值的测定GB/T12496.10—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亚甲基蓝吸附值的测定GB/T13803.4—1999针剂用活性炭3技术要求3.1外观黑色不定形颗粒状3.2不纯物木质净水用活性炭不能混入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毒或有害的物质.3.3质量指标木质净水用活性炭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质量指标项目指标一级品二级品碘吸附值,mg/g≥1000900亚甲基蓝吸附率,1)mL/0.1gmg/g≥9.0(135)7.0(105)强度,%≥90.090.0表观密度,g/ml0.45~0.550.32~0.47粒度2)2.00mm~0.63mm,%≥0.63mm以下,%≤905855水分,%≤10.010.0PH值5.5~6.55.5~6.5灰分,%≤5.05.01)A=15V,A为每克活性炭吸附亚甲基蓝毫克数,mg/g;V为0.1g活性炭吸附亚甲基蓝毫升数,mL.2)粒度大小范围也可由供需方双方商定4试验方法4.1碘吸附值按GB/T12496.8进行测定4.2亚甲基蓝吸附值按GB/T12496.10进行测定。4.3强度按GB/T12496.6进行测定4.4表观密度按GB/T12496.1进行测定4.5粒度按GB/T12496.2进行测定4.6水分按GB/T12496.4进行测定4.7PH值按GB/T12496.7进行测定4.8灰分按GB/T12496.3进行测定5检验规则按GB/T13803.4-1999第5章执行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3803。4-1999第6章执行。
本文标题:活性炭木质净水用国家标准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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