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现场签证结算工作流程
现场签证的结算工作流程一、目的:1.1使现场签证的结算工作更加规范化,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总部的月结要求。二、适用范围:2.1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房地产项目。三、签证结算的资料要求:用于结算的签证资料必须完全具备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3.1签证来源及分类:3.1.1设计变更导致的拆除或返工。由此引起的签证必须在“原因”一栏中注明相关设计变更的编号及变更主要内容。3.1.2我司项目部发出的零星工程委托。由此引起的签证必须附有零星工程委托单原件(合同范围外)或工程联系单(合同范围内未包干部分)原件。3.1.3合同规定实测工程量。由此引起的签证必须在“原因”一栏中注明“实测合同”。3.2签证单上必须由项目部工程师注明准确完成时间。一般来说,施工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三天之内或相应的工程内容隐蔽前填写签证单报监理工程师及我司项目部确认;如无特殊理由,监理工程师及我司项目部也应在一周内签署意见并返回施工单位。3.3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准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单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且必须加盖监理公司及地盘的公章。3.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3.5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3.6如果签证单不满足以上要求,则不予结算,不计费用。3.7签证单的结算必须按照单据的顺序编制打印,并附上详细的计算底稿。四、签证的结算审核流程:4.1施工单位在下月5日前向成本管理部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我司项目部签发的所有现场签证的结算书一式两份,否则不再接收及计费。4.2成本管理部审核人员在收到结算的当月25日前将结算审核完成,并在30日前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双方确认。经成本管理部内部复核及相关领导签字后成为正式结算造价。4.3已审定现场签证的结算造价与当月工程进度款合并支付。4.4职责权限:签证结算初审造价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由成本部内部两人复核后生效;初审造价不超过20000元的,由成本部经理签字生效;初审造价超过人民币20000元的,由财务总监签字生效。现场签证单签证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事项名称完成时间签证原因□由设计变更引起返工:设计变更编号□由零星委托引起:见附件□合同约定实测工程量□其他原因:签证内容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核实情况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总监(或代表):(盖章)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盖章)成本人员(如有必要):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成本部各一份。
本文标题:现场签证结算工作流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542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