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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彭静2011.6基础概念一.社会保险释义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征集专门资金,成立专门基金,用于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受伤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它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险种。解读:①经办主体是国家,不是个人或其他法人②费用征集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③保障对象(受益人)是劳动者④保障水平——保障基本生活⑤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共济性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属参保范围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费率(一)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以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工资总额计算)为本年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60%至300%为上下限尺度,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到月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本年度新参保(接续)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本年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尺度同上。2011年起,单位参保以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工资总额计算)为本年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40%至600%为上下限尺度。小知识: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职工本人实际领取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工资性收入之和。(二)费率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2009年—2010年11月起暂调整为15%,2010年12月起暂调整为18%),职工承担8%;此比例只针对企业,其他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比例仍然承担20%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2010年12月起暂调整为1%),职工为城镇户口的承担1%,职工为农村户口的不承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承担9%(2008年12月起暂调整为7%),职工承担2%;大额医疗单位承担2%,职工承担2元/月工伤保险——按单位行业类别单位承担0.5%至2.5%不等,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5%(2008年12月起暂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承担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2%,职工承担8%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承担基础1.4%+大额0.1%,职工个人承担5元/月)注:农民工医保基数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而非本人工资。例1:职工某甲,城镇户口,2009年在某商贸公司工作12个月,共领取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24000元,则该职工2010年度在该单位月缴费基数为24000÷12=2000元;2010年其各项社会保险费每月应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00×15%=300元,个人部分:2000×8%=160元失业保险——单位部分:2000×1%=20元,个人部分:2000×1%=20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2000×7%=140元,个人部分:2000×2%=40元大额医疗保险——单位部分:2000×2%=40元,个人部分:2元工伤保险——单位部分:2000×0.5%=10元生育保险——单位部分:2000×0.5%=10元例2:职工某乙,城镇户口,2009年在某商贸公司工作12个月,共领取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12000元,则该职工2010年度在该单位月缴费基数为12000÷12=1000元。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549元,因此某乙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费每月应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549×15%=232.35元,个人部分:1549×8%=123.92元失业保险——单位部分:1549×1%=15.49元,个人部分:1549×1%=15.49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549×7%=108.43元,个人部分:1549×2%=30.98元大额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549×2%=30.98元,个人部分:2元工伤保险——单位部分:1549×0.5%=7.75元生育保险——单位部分:2000×0.5%=7.75元例3:职工某丁,城镇户口,2009年在某商贸公司工作12个月,共领取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120000元,则该职工2010年度在该单位月缴费基数为12000÷12=10000元。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7742元,因此某丁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费每月应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7742×15%=1161.30元,个人部分:7742×8%=619.36元失业保险——单位部分:7742×1%=77.42元,个人部分:7742×1%=77.42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7742×7%=541.94元,个人部分:7742×2%=154.84元大额医疗保险——单位部分:7742×2%=154.84元,个人部分:2元工伤保险——单位部分:7742×0.5%=38.71元生育保险——单位部分:7742×0.5%=38.71元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部门社会保险费按月通过地税部门代征。每月1日至15日,已参保单位在税务关系所在地的地税所打印《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递参保单位开户银行缴费。四.什么是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的统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1993年3月)的实际缴费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领域,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中间可间断),不管是实际缴费年限还是视同缴费年限,都计算到月。五、什么是个人账户?个人帐户是专用于记载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月数、缴费基数和帐户金额等信息的计算工具,不能等同于银行存款账户。个人帐户金额由本金和记帐利息构成。本金由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乘以记帐比例得出:1993年至1995年记帐比例为3%,1996年至2005年为11%,2006年起为8%。个人帐户金额不等于个人缴费金额。若某单位参保人员2008年度缴费基数为18480元,其单位缴费额为18480×20%=3696元,则个人缴费额为18480×8%=1478.40元,个人帐户金额即为1478.40元加上利息之和。六、什么是缴费指数?缴费指数是本年度缴费基数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若某单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是18588元,2009年的社平工资是30980元,缴费指数则为18588÷30980=60%。单位登记业务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受理范围社保所按规定为新参保的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业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它。(二)业务办理1、申报(1)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的资料: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提供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C、《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D、《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E、证明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员工工资表;F、最新一期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非法人单位应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授权文书;民办非企业机构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2、审核(1)业务人员审核《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社保所所长、分管主任审核,并在《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签章。3、办理业务人员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中的信息录入业务系统,系统自动生成8位单位编码,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社保所公章后发参保单位;注意:在办理中重点核定参保单位“工伤行业类别”和税务顺序号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4、存档社保所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地税登记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依顺序装订存档。(三)处理原则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登记;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地驻渝分支机构,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社保所参保(已在其法人单位所在地参保的除外);3、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的证照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执照》中记录的为准;二、单位变更登记(一)受理范围已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所要求的事项发生变更,社保所按规定为其办理的业务。包括新增险种、变更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地址、缴费帐户等信息。(二)业务办理1、申报(1)参保单位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新增工伤险种,需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工伤行业类别”;(2)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类型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隶属关系变更,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经济性质变更,提供经济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变更提供银行账号变更的证明材料。2、审核(1)业务人员审核《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办理业务人员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中的信息,在业务系统中修改参保单位的有关信息。4、执行业务人员将签字盖章后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返还一份给参保单位;5、存档社保所将《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有关变更证明材料、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依顺序装订存档。三、成建制转移登记(一)受理范围参保单位因工商、税务注册地发生变更,需转到本市其他区县社保机构登记参保的业务。(二)所需资料1、在本市其他区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填制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整体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三)办理1、参保单位将《单位整体转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转入地社保机构签署意见后,交转出地社保机构;2、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各项险种无欠费(办结算)并签署意见后,由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转出业务,收取《单位整体转移申请表》一份,返回参保单位一份;3、参保单位凭《单位整体转移申请表》及“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材料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业务。四、注销登记(一)受理范围参保单位发生破产(终结)、关闭、被兼并、工商注销等情形,不再具备参保条件时,向社保机构申办的业务(二)所需资料1、破产(终结)、关闭、被兼并、工商注销的法律文书2、填制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办理社保机构审核各项险种无欠费(办结算),办结后续业务并签署意见后,由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注销业务,收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份,返回参保单位一份。单位申报业务一、公共报盘人员申报,特别是人员增减申报是参保单位需经常办理的业务。通过申报,才能确认每月单位应参保人数、单位员工总缴费基数、月应缴费额等信息,从而确定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按时申报或不准确申报,会对参保单位缴费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提示:各项业务的申报时段为每月1日至20日,逾期视作次月申报。(一)受理范围1、单位新增人员2、单位减少人员(二)业务办理1、申报(1)办理新增人员,所需资料:单位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还应提供户口或填制农民工确认表)、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办理减少人员,所需资料:单位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审核(1)业务人员审核《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2)审
本文标题:社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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