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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质量监理保证体系为了保证我总监办所监理的京新高速集呼段高速公路二个合同段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优良,加强我总监理办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在施工中不出现质量事故,特成立京新高速集呼段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总监办质量管理领导组,并制定相关监理目标和任务、职责和权限:1、监理目标和任务1.1工程目标1.1.1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确保安全达标、工程质量交工达到合格,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业主满意率95%,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1.1.2任务:在业主的宏观指导下,对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对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协调;对编制交工、竣工文件进行监督;对缺陷责任期进行监督检查;1.1.3安全目标: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其他一般的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争创部优、国优工程;1.1.4工程工期目标: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1.1.5工程投资目标:按照合同要求控制工程费用;1.1.6合同管理目标:合同管理有依据,有程序,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1.1.7组织协调目标:客观公正的协调好与业主、承包人及自身的关系;1.1.8廉政建设目标:控制廉政事件发生率为0;1.1.9质量方针:标准、规范、科学、质量第一;廉洁、认真、严格、信誉至上。2、监理的范围2.1合同范围内土建、交通、安全等工程的监理工作,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和工协调,在编制交工、竣工文件中,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对驻地粉监理工作进行监督领导,负责审核各驻地办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2.2监理服务的里程桩号范围为:K73+400+000~K217+814.698段。3、监理的依据3.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1.4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3.2.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2.2交通部有关施工规范;3.2.3交通部有关材料标准;3.2.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3.2.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3.2.6建设部、交通部、内蒙古有关法规、条例。3.3工程建设文件3.3.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3.2工程规划许可证;3.3.3施工许可证;3.3.4京新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3.3.5监理服务合同;3.3.6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3.7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3.3.8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试验规程、规章等;3.3.9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3.3.10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及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4、监理工作的内容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4.1.1建立监理组织体系:监理人员进场,配备监理设备及检测设备,组建监理机构;制订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和范围;4.1.2熟悉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4.1.3核查设计文件是否有差错、遗漏及含糊不清的地方,是否满足施工可行性;4.1.4建立监理试验室,并取得相应的试验资质证书;4.1.5参加设计单位或业主的交桩及技术交底,向承包人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及定线资料;4.1.6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制订各项监理工作程序,制订统一的监理用表、记录等;4.1.7进行监理人员培训;4.1.8发布开工令,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4.1.9在总监发布开工令后,对照业主的招标书与承包人的投标书,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重点是审核承包人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核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检查及验收承包人的试验室等;即承包人的履约检查;4.1.10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对工程质量的成败影响很大,监理方将按照合同条款4.1条的规定,严格审查、控制分包;4.1.11审批承包人报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批;4.1.12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和安全管理程序与制度;行之有效的承包人自检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级质保体系的首要环节。监理方负责对承包人的自检体系及安全措施的日常检查;4.1.13要求承包人进行现场复查:对照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等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重点是调查施工环境,核实现场施工条件,复查全线地质、地形情况;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应逐级上报,并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环境进行调查;4.1.14在项目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控制桩的测量成果,重点检查项目起始点及合同分界点之间的测量衔接、导线点是否交接清楚等问题;4.1.15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及测定的地面线;4.1.16审批承包人拟用的原材料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4.1.17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4.1.18根据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情况签发支付动员预付款申请书;4.1.19检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4.1.20检查承包人场地占用情况。4.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4.2.1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使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4.2.2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与管理,加强对分包及劳务队伍的管理;4.2.3建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做到开工有报告,工序完成有自检,工序交接有签认,中间交工有证书,中间计量有报表,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4.2.4复核、批准承包人的日常施工放线及施工测量工作;根据业主有关要求,负责对钢筋、水泥、外掺剂等主要原材料的最终进场批准;4.2.5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在监督承包人做好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检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的同时,按规定频率(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30%,总监办抽检频率不少于5%)进行监理独立、平行抽检试验,以及必要的附加试验。并根据试验资料和数据,对工程成品进行评估,决定确认或者拒受、指令返工等;4.2.6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巡视;对路基试验段、结构物试验工作段等及各工序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旁站;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4.2.7按照施工程序,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等的工程和施工活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及时纠正;4.2.8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4.2.9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自检数据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承包人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出综合评价;4.2.10批准承包人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方案,做好监理记录,并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监理方工作;4.2.11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严格质量检查、确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4.2.12督促、检查承包人按业主的有关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等相关资料;4.2.13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和监理工作最终报告;4.2.14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确定相应责任;4.2.15签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4.2.16签发最终支付证书;4.2.17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4.2.18按月向业主提供工程月报表及其他相关工程情况4.2.19业主委托的其它事项监理部组织机构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总监办组织机构框图驻地办组织机构框图2、职责和权限2.1总监办职责2.1.1负责京新高速公路集呼段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合同、信息的管理并全面主持监理工作;2.1.2制定京新高速公路集呼段项目的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各种监理用表并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建立适合本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2.1.3领导、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和协调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2.1.4下达开工令,审查并批复、检查、控制各合同的总体开工报告、总进度计划、主体工程首次开工项目的开工报告及批准重要部位原材料、大宗原材料的采购进场;2.1.5审查与处理各驻地办的报告文件(包括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延期、索赔、重大技术问题与各种报表),按照有关规定将需报业主审批的文件及时报批;2.1.6参与设计文件会审;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等产品进行验证、贮存和维护。对重要合同条款中的含糊、异议以及技术规范提出解释或纠正意见;2.1.7抽检各驻地办检查情况和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及试验记录;2.1.8组织工程的交、竣工验收、签发单位工程交工证书、组织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1.9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2.1.10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培训、委托实验室评价等工作。建立本项目负责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台帐及人员资质台帐。2.1.11主持召开监理工程师例会,编写例会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参加各驻地办组织的专题工地会议和有关活动;2.1.12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监理业务报表,及时上报、归档;2.1.13对各驻地办监理人员配备及监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理人员管理,建立监理人员档案,审查驻地办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2.1.14考核驻地办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处罚;查处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监理人员;2.1.15审核工程分包,在取得业主同意后批复分包申请报告;2.1.16负责每个月对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一次,并对评定结果进行标识。对严重不合格的监理服务进行评审、处置、记录。对严重不合格和多次发生的一般不合格找出不合格的潜在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并进行控制;2.1.17负责对总监办产生的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贮。对总监办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标识,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实现追溯;2.1.18负责做好对建设单位的服务工作;2.1.19负责总监办监理服务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的管理;2.1.20每月组织全线工程质量、进度联合检查。日督月查实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2.1.21解释施工合同中不明确的问题,协助业主解决合同争端;2.1.22对影响工期和费用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汇报;2.1.23组织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2.2工程试验部(包括中心试验室)2.2.1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计划、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2.2.2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全线的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进度);2.2.3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图纸进行验证、登记、保管并解释、修正;2.2.4检查过程控制中的工程质量控制情况:a.编制质量控制的检测表格。b.巡视检查现场施工活动,及时纠正不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等的施工活动。c.审查总监办权限范围内的开工报告(包括承包人的总体开工报告等)。d.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进行不少于规定频率的独立、平行试验。e.审批高标号砼配合比设计和路面面层的组成设计。f.审查变更设计同时监督已批准变更的工程的实施。2.2.5参加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并对质量做出评价;2.2.6负责审核施工中重大施工方案,负责施工中重大及特殊技术事宜,参与工程事故的处理;2.2.7对外委试验室资质、能力进行检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标定、保管、标识;对承
本文标题:总监办质量监理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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