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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测字〔2017〕3号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2017)(以下称三项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项指南,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尽快制定符合指南要求的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三项指南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对于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指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技术支撑文件。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督促辖区内相关排污单位认真学习,并从6月1日起按照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三项指南可从环保部网站下载:)二、督促排污单位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按照三项指南要求,结合省环保厅拟定的自行监测方案范本(见附件),督促辖区内相关排污单位在5月31日前完成监测方案的重新编制,并如期开展监测排口、监测因子的申报和审核。自行监测方案设计时应优先参照行业指南,没有行业指南的,参照总则执行,待所属行业指南发布后进行方案更新替换。三、全面公开,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及时将更新后的监测方案通过江西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上报系统对外发布,并根据方案内容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四、其他要求1.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尽快将文件内容和相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排污单位,加强对其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公布监测数据,对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排口和因子不全面、故意缺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及时收集并反馈执行三项指南时存在的问题,为参加省环保厅举办的全省环保系统污染源监测管理培训班做好准备,确保尽快将三项指南落到实处。附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范本。2017年5月23日附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范本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名称联系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数据公开时限手工自动自行监测开展方式【1】污染物产生情况废水(表格不够请自行调整,下同)废气噪声固废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注1:自行监测开展方式包括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手工与自动相结合三种。二、监测点位及示意图污染源类型序号监测点位名称排口编号【2】废水12…废气有组织12…无组织12…噪声12…周边环境质量地表水1…大气1…地下水1…土壤1…关键工艺参数【3】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4】注2:以环保部门编号为准,如环保部门未进行编号,以企业自行编号为准;注3: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工艺参数,可开展此项监测,由企业自身确定;注4: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应开展此项监测。监测点位示意图三、监测指标及相关信息【5】12345678910监测点位名称【6】监测指标执行标准标准限值监测形式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方法方法来源检出限废水排口1废水排口2…有组织废气排口1有组织废气排口2…无组织废气1无组织废气2…注5: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手工监测的,第7-10项由被委托单位负责填报。注6:监测点位名称必须与表二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四、监测设备及人员手工监测设备及人员(委托监测的不填)监测设备废水废气噪声监测人员数量自动监测设备及人员监测设备废水废气运维单位及人员数量委托监测单位名称(企业自承担自行监测的不填)(含委托合同执行起止时间)五、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1.建立质量体系2.监测机构3.监测人员4.监测设施与环境5.监测仪器设备和实验试剂6.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7.监测质量控制8.监测质量保证六、相关佐证材料环评批复、验收批复、监督性监测报告、例行监测报告等。(公章)年月日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印发
本文标题:吉市环测字20173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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