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0000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各项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工厂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各部门。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工厂的头等大事,本厂的各项工作都应以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为目标。第四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本厂应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厂内的生产运行操作、化验监测、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和标准。—-2-—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厂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厂的每个职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第二节各级领导人员安全职责第三条厂长安全职责1、对本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本厂的安全机构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领导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5、组织领导制定和审定本厂制订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6、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并且定期向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7、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3-—9、组织好部门、车间的经常性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10、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第四条副厂长安全职责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规章制度。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3、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4、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方案。6、生产事故发生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彻底整改和措施的具体实施。7、领导制定及审批劳动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8、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变不安全和有害作业为安全无害作业,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第五条科长安全职责1、对本部门安全职责的全面落实负总的责任。2、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定期召开科室安全工作会议,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4、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的落实、检查、整改工作。5、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第三节值班主任、运行人员安全职责第六条值班主任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次职工在生产过程的—-4-—安全和健康负责。2、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抽考、检查学习和执行情况。教育职工遵规守纪,发现违章要立即制止。3、对新调入的职工和换岗职工进行现场、现岗安全教育,在独立工作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中的安全。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监控不安全因素,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及时上报。5、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迅速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事故后要组织职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6、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日”活动,以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好班前会,推广经验,及时批评,制止违章操作。7、检查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穿戴和使用情况。第七条运行人员安全职责1、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2、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服从指挥,接受安技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指导。4、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电器装置,不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设施。6、参加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会。第四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九条生产技术科职责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厂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5-—家的劳动政策、法规和制度。2、汇总和审查本厂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劳动保护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5、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范措施。8、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9、督促有关部门和车间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10、编制或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1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有毒、高毒物品。12、负责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劳动保护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劳动保护指导。13、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应考虑到水、电等能源供应的平衡。第十条厂区管理科安全职责1、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负责全厂消防器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完好。3、负责厂内消防、剧毒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重点要害部位和厂区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4、进行定期和节日前后的防火、保密、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6-—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1、应将新职工介绍到科室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厂级安全教育或厂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到车间。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症职工的工作调动。3、未经培训的普通职工不得代替技术职工,不得安排独立操作。4、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之一,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5、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6、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工伤处理工作。7、负责对行政办公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8、参加调查并负责办理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及火灾等事故。第十二条设备动力科安全职责1、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组织好全厂的均衡生产。2、负责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及厂房建筑、工艺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4、负责工厂的压力容器、起重、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和定期检验。5、在进行大修时,必须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机修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做好现场监护。大修完毕要负责验收检修质量,保证安全运转。6、组织按期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不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第十三条机运科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2、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3、严格执行污泥区禁止吸烟的要求,随时巡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4、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7-—5、负责污泥及栅渣运输车辆的合理分配和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化验室安全职责1、根据上级的指示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2、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的修订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定期检查实验室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如通风橱、防尘罩、消防器材等),保证随时可供使用。4、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隔离存放,设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5、使用后的强酸、强碱及有毒药剂,必须经过转化处理后再行排放。6、现场采样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滑等保护工作。—-8-—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一节入厂教育第一条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入厂必须进行三级(厂、科室、车间)安全教育。第二条厂级教育由厂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本厂概况;生产特点;设备分布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工伤事故的概念和处理;特殊危险区域等。厂级教育结束后,要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转到车间接受二级教育并建立厂级教育档案。第三条科室级教育由科室负责进行。内容依照科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来确定,一般包括科室的工作内容及特点,如机械、电器设备情况、危险区域、多发事故、预防措施等;安全技术知识,如高处作业、电气安全、防火防爆技术等;安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第四条车间(岗位)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有:本车间(岗位)的工作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消防设施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本岗位事故案例及其教训;本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要求,进行实际安全操作示范。第五条三级教育全部结束后,生产科将其教育情况填入档案,方可正式上岗。第六条职工厂内工作调动、伤病痊愈复工前或休满某种假期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和复工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教育结束后方准上岗工作。第七条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9-—第二节特殊教育第八条从事电气、起重、,焊接、司机、压力容器、加氯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第九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劳动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审;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第十条工厂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第十一条工厂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三节日常教育第十二条工厂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三条生产技术科应通过宣传画、安全技术简报、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工厂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第十五条在重大危险作业前,必须按预订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第十六条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科室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10-—第四节安全技术考核第十七条生产技术科对职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1、工厂中层干部安全技术考核,由综合办公室和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进行。2、职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值班主任负责组织具体执行。3、新职工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前须经安全技术考核。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
本文标题: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0000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5785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