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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间的相互关系徐柯伟2141451小女孩问妈妈:“妈妈,党委是什么意思啊?”妈妈说:“党委就像你爸,什么也不干,整天背着个手,光知道训人骂人!”小女孩又问:“那政府是什么意思?”妈妈说:“政府就像你妈,整天傻干活,有时还要挨你爸训骂!”又问:“那人大呢?”妈妈答道:“人大就像你爷爷,一天到晚提着个鸟笼子溜鸟,什么事都不管!”小女孩接着问:“那政协呢?”妈妈回答:“政协就像你奶奶,整天唠唠叨叨的,但是也没有人听她的。”•党委与政协关系•党委与政府关系•党委与人大关系•相关概念的界定一、二、四、三、目录党委: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在中国是党领导一切,党委是共产党的组织机构,无论地方还是中央,党委都是绝对的幕后老大。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人大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机构。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一、相关概念的界定政府: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第三、五、六节)。中国政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二、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萌芽、形成到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曲折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开始尝试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抗日战争期间,基于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特别是边区参议会制度,开始形成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过程1、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这一光辉论著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2、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12条明确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3、1954年9月15~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地方到中央全面系统地建立起来了。(1954~1957这三年中是人民代表大会初步发展的时期。)4、1957~1966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曲折发展的时期;5、1966~1976年是人民代表大会遭受严重破坏的时期;6、1976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和进一步完善。二、党委与人大的关系田芝健认为:党委与人大关系的实质是权力关系,即领导权与立法权等人大权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党权与国权、党权与民权的关系。从执政党的角度,朱光磊指出,党的组织与人大的关系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党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中关键是党的领导地位与作用。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角度,蔡定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的共产党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在法律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有权追究。然而,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要接受党的领导。我的观点:人大享有立法权,在汇集民意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废止宪法;其最终形成的宪法和法律又是党委活动的重要纲领文件,因此从法理角度来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法律制度中最高等级的国家机关;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中国,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在党的领导(宏观总体上的领导)之下来展开各项工作的。我的问题:在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过程中,人民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二、党委与人大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要正确处理和规范党委与人大的相互关系,首先从党委对人大的关系来讲,可归纳为“四不”,即总揽不包揽、支持不操持、到位不越位、放心不放任。1、总揽不包揽。党是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下,实施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领导。党委主要是把方向、谋全局、管大事,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实行纲领性、宏观性、政策性的领导,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具体管理,更不是包揽一切;2、支持不操持。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自己的职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大力支持人大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为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积极支持人大工作3、到位不越位。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要到位,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国家意志,而不是代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甚至干预人大的依法履职行为;4、放心不放任。党委对人大工作要大胆放心,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要充分放手。党委应该充分相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相信人大系统中党员的作用、相信人大代表的作用,积极支持人大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同时对人大工作又不能放任自流、撒手不管,不能出现“唱对台戏”的局面。二、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从人大对党委的关系来讲,亦可归纳为“四不”,即依靠不依赖、自立不独立、用权不越权、主动不被动:二、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一是依靠不依赖。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一条根本原则,也是重要的政治保证。我们讲依靠党委,一方面是指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充分尊重党委的领导;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依靠党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开展好人大工作,特别是在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时,应积极主动争取党委协调解决;二是自立不独立。自立,就是对于人大工作要有充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而不能有失落感,不能自己看低自己、看轻自己、看淡自己。人大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而不是所谓的“养老机关”、“二线机关”。不独立,就是不把人大搞成“独立王国”,要诚心诚意地服从和尊重党委的领导,支持党委的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任务;三是用权不越权。人大要善于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用足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要有所作为、积极作为,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党的意志。同时,人大不可能也不该什么事都管、什么工作都干预,越俎代庖,把国家权力机关变成行政审批机关,去“越位”行使职权,去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四是主动不被动。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紧紧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大要充分发挥知法、懂法的优势,主动当好党委在法律上的参谋助手,自觉做到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来安排事项、决定问题、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二、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二、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二)、当前党委与人大关系的现状分析之薄弱环节1、党的领导与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关系没有理顺,宪法应有的权威还没有树立起来;2、执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没有理顺;3、地方党委的决策权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关系没有理顺。(三)、原因探析1、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还不完善;一方面是党依法执政的法律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在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和界定上难以划分,其次现阶段我国违宪审查和追究的法律与机制尚缺;2、国际影响;苏联1936年宪法是历史上首部社会主义宪法它的指导思想和制度设计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立法影响极其深远;3、党的领导干部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偏差。PS:在时间顺序上是先有中国共产党后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国共产党既是人大制度的设计者和制造者又是这一制度运行的领导者,人民代表大会是共产党实现执政和作为执政党地位的法律根据来源所在,两者是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关系。党委与政府关系的发展历程:1、土地革命时期:在1930年11月的《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目前工作计划》中提到,要使广大群众了解党是党,政权是政权,党在政权中的领导作用,只是司舵对于全船的作用一样,而保护和管理这只船的责任还是群众自己把党、政关系,党指引政府前进,民众作为船主保护和管理船。这些对党与政府关系的探索,对今天正确处理党与政府关系仍具有借鉴意义。2、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为了实行三三制,党对政府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阐明了党对政权领导的原则是大政方针的领导,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的实质。3、“文革”时期,各级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受到严重冲击,政府各部委逐渐实行军管或派驻军代表,国务院组织机构开始大规模的裁并,这一时期党与政府关系不是一种常态的党与政府关系,而是一种变态的党与政府关系,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高度集中于党,政府成为党的附属,党与政府关系发生了严重畸变。4、现阶段:总体而言,虽然已经明确了党对政府的领导总要是大致反针的领导和决策建议,以党代政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规制。三、党委与政府的关系三、党委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日常的组织运营过程中很多方面都会受到执政党的领导和指挥。从党的执政实际情况来看,党除了掌握行政首长提名权、制度创立权和决策权等多种不能和其他组织分享的国家权力外,还行使着军事统率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党代政(政府)的现象和以前相比有所改变,但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是:党组织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凌驾于政府之上;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有的没有通过人大就由党委直接决定;行政机关的许多工作由党委包办代替;党委的许多职能和机构同政府机构交叉重叠,行政机关一定程度上成了党委的执行机关。党委与政府关系的概况当前党委领导政府的主要方式以中共中央对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领导为例,可见当前党委对政府机关的领导形式主要有以下种:1、直接干预的形式;2、经过中介机构间接干预的形式;3、通过执政党领导干部在政府内起作用的形式;4、执政党从外部直接控制和领导政府。(三)、政府的行政权行政管理学认为,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国家的行政权主要包括:(l)行政决策权,即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政府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法拟订并抉择方案的权力(2)行政立法权,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3)行政执法权,主要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付给、行政奖励等权力;(4)行政司法权,即行政机关充当争议裁决人,依法对行政争议和其他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和复议的权力。(四)、党委介入行政的范围与方式就当前我国党委与政府的关系现状来看,党委更多的是在行政决策和行政立法这两个方面介入政府的行政工作,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这两个方面主要是起到一种监督的作用。•政府外的同级党委作为主体;•政府内同级党委所设的党组。党委介入行政的方式如何理顺党委与政府的关系我们无论是从理论还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党都应该是抓大事总揽全局的,所以不能管得太细。党委和党组对政府的领导应主要体现在影响政府决策方面,而不能过多地干涉行政立法,即使要过问,也要由政府内的党组去过问,而不应该由党委直接插手。。总之,党委对政府的领导应主要体现在影响政府决策方面,而不能过多地干预行政立法,更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司法权。党委的领导意志主要是通过建议的形式向政府的决断系统提出以及直接指令政府内的党组贯彻执行,然后对行政执行系统加以监督。理顺并规范党委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具体而言党委对于政府在决策方面的领导与合作可以按照下图所示的流动结构来运行:决策的外部环境党委咨询系统党委决策信息系统政府决策信息系统政府咨询系统党委政府决策系统(常务会议)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信息共享区政府党组收集信息输出输出输入输入输入输入汇报指令输入指令
本文标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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