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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口管理户的概念:在中国古籍中,“户”指的是人家,即家庭。现代公安人口管理意义上的户,是指由若干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或因工作、学习等关系的人组成的共住一起的小型群体。户是进行户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户政管理的含义:是指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身份、亲属关系和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行政活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婚姻状况,人口的数量、质量,人口的变动、分布等。公安人口管理的业务范围。一、常住人口登记和经常性人口统计;二、居民身份证管理;三、人口调查;四、人口迁移管理;五、重点人口管理、监外罪犯监管;六、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七、户口档案管理八、人口信息管理监外罪犯,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五种社会服刑罪犯。公安人口管理的客体:公安人口管理的客体,是指在人口管理过程中被人口管理主体影响和控制的客观事物,包括人和户。公安人口管理的任务:一、证明公民身份,保护公民的权力和利益。二、维护社会秩序。三、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常住人口的概念:常住人口,是指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由户口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正式户口的人口。常住人口登记机关和范围:1.常住人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人民政府为常住人口登记机关,具体承担管辖区内常住人口的登记工作。2.常住人口登记的范围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的基本要求:1.登记项目准确2.登记内容规范3.变动及时登记4.户口底数清楚变更更正登记:1.变更姓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2.民族成分变更。凡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人口迁移既包括户口迁移,也包括人口流动。户口迁移的概念:所谓户口迁移,是指居民依据国家的户政管理法规或政策,改变常住人口地址,从一个户口管辖区迁移到另一个户口管辖区,并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迁移手续的活动,包括迁出和迁入两个环节。影响户口迁移的相关因素:一、自然环境因素二、经济因素三、教育文化因素四、政治因素五、社会因素户口迁移的指导原则:一、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增长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二、合理发展中等城市,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三、积极发展小城市是中国人口城市化的正确道路;四、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分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户口迁移的主要类型:一、计划性迁移二、工作调动迁移三、安置性迁移四、亲属投靠性迁移亲属投靠性迁移,主要是老人投靠子女、小孩投靠父母、夫妻之间投靠三类。流动人口的概念:流动人口是指未依法改变法定住址而在常住地以外的地方滞留过夜的移动人口。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1.人口流动打破了传统的就业体制,为城市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2.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流出,减轻了农村就业压力,为农村规模经营的开展和农村技术水品的提高创造了条件。3.人口流动打破了城乡隔绝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人口盲目无序流动引发诸多社会问题:1.流动人口的快速增长,加大了城市服务和管理的难度。2.大量农村人口外流,使部分农村和整个农村受到严重冲击。3.人口的盲目无序流动,带来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1.责任区民警对暂住人口管理的各项工作量化指标;2.责任区民警对暂住人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3.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4.基层派出所领导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是否做到责任到位。重点人口的定义: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工作对象的概念及发现途径工作对象,是指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纳入公安机关视线的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人员:一是重点人口;二是不够列为重点人口管理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三是查获的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尚未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四是其他需要纳入视线的人员发现工作对象的途径:1.通过户口调查去发现工作对象。2.通过对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去发现工作对象。3.通过查处案件和集中打击、专项治理去发现工作对象。4.通过清理档案材料、情况信息通报、外地来函、各类检举揭发、民警工作日记等有关材料和形势秘密力量、治安秘密力量提供的线索去发现工作对象。5.通过对历次打击犯罪活动中的嫌疑对象进行排查、分析去发现工作对象。6.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工作对象。重点人口管理的类型和对象:1.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2.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3.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4.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5.吸食毒品人员。重点人口的管理方法:1.调查了解2.查证核实3.积极疏导4.重点控制(一是布置治安积极分子进行监控,二是建立监控秘密力量进行监控。)5.帮助教育重点人口管理制度:1.审批制度2.联系配合制度3.动态登记制度4.通报协查制度5.材料转递制度6.清理与考察制度7.档案管理制度对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治安处罚:一、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二、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欺骗的手段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本文标题:公安人口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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