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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完整版)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
1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可控的专业分包管理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工程合同履约能力,维护企业社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工程分包等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分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选用、过程管理、过程评价和终结考评,及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的检查及奖惩等内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国内各类工程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是指公司范围内中标项目,依法对公司范围外具有相应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齐全的建筑业企业实施的专业分包行为。经业主同意,对公司外部企业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工程量2清单分劈实施的专业分包,比照公司内部承包方式管理(业主根据委托协议直接对分包企业进行计价和结算的除外)。第二章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1.专业分包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2.严禁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对承包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允许外部分包:(1)因设备、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局限,部分工程项目自行完成条件不具备,或为降低经营风险的工程;(2)特殊或专业性较强,自行实施投入、产出效益比反差较大的单项工程;(3)工期压力较大,确需社会资源补充的复杂工程;(4)工程施工资源严重不足或公司内部无法调剂解决,确需外部分包组织实施的。(5)其他特殊情况。3.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股份公司、公司公布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补充或修改条款的,必须经子分公司审批;工程所在地政府、行业有强制性规定3的可从其规定。(二)分级管理原则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实行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公司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子分公司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项目部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三)归口、专项管理相结合原则经济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竞标和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约管理和分包企业考评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及推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责对专业分包实施专项管理。(四)审批许可、择优选用、考评备案原则。专业分包方案必须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采用资格审查、公开招(竞)标方式,择优选用信誉好、能力强、价格低的分包企业;按照“谁管理分包项目实施,谁评价”的原则,对分包企业实行过程评价和项目终结考评,并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备案。(五)动态管理原则子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及监控,严格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必须建立专业分包合同管理4台帐,专人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六)量价控制、审批备案原则专业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控制。过程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单价以分包合同单价为准,量价未超合同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审核、审批,报子分公司核备;否则应报子分公司审批,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结算。末次结算应在签订封帐协议,并报子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四不结算”、“五不付款”。子分公司应将公司为合同主体的专业分包的竞标、合同签订、分包结算等资料按规定实行备案管理。(七)风险控制原则1.专业分包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和合同条款应与承包合同一致。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数量、价格、范围、标准、方案变化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界定和约定。2.完善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体系,将分包企业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中,加强对分包工程实施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监控,防止发生工期拖延和质量、安全事故,严禁以包代管。3.防止恶意索赔,严禁超验超支。第三章管理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一)公司主要职责公司是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管控层,负责分包工作的全5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专项管理部门。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2.负责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的备案核查和执行过程的督导、检查。3.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推行,及其签订合法性、合规性的指导和监督。4.负责对子分公司专业分包控制价、分包费用结算的指导和监督。5.负责定期通报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结果。(二)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主要职责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司对本项目专业分包实施全过程管控。第七条子分公司主要职责各子分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责层,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专业分包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的日常工作,应配备专职分包管理人员。(一)负责制定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项目专业分包方案的审核、审批。(三)负责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选用和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6(四)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的使用和管理。(五)负责组织本公司分包管理的综合检查。第八条项目部主要职责项目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一)负责专业分包方案的编制及报批。(二)协助公司办理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和选用。(三)负责专业分包合同评审、履约和专业分包工程全过程管理、监控。第四章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专业分包实行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第九条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对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对审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二)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分包企业《资质证书》。(五)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六)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企业法7定发表人签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八)企业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九)《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申请书》。第十条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资料要求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部、子分公司对分包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人及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应对委托内容予以详细说明。(二)各类证照复印件专业分包企业应按第九条要求提交各类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企业公章。各种证照应包括副本中年度考核记录、变更记录等内容。不得将复印件再复印作为提交材料。(三)业绩证明资料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与集团各子分公司合作的业绩,以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加盖证明企业(项目部)公章。第十一条审查管理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要求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对分8包企业实地验证考察。审查合格后,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子分公司复核、审批。第五章专业分包企业的选用第十二条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基本规定(一)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2.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可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3.专业分包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4.专业分包企业通过资格审查,满足专业分包要求。(二)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主要方式:1.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分包企业;专业分包招标每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分包企业进行竞标。2.对于社会资源较少的,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施工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工期要求紧张等特殊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竞争性或意向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三)专业分包合同文本1.专业分包合同原则上执行示范文本,但不能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相抵触。2.专业分包合同对分包企业的约束性条款,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9(四)专业分包价格1.专业分包控制价。各子分公司应区别不同的专业类别,建立健全专业分包内部价格指导体系,规范专业分包价格控制行为。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测定专业分包工程价格(标底),专业分包合同价不得高于标底价格。2.采用公开招(竞)标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分包企业和分包价,当所有报价均高于分包工程标底价时,则需重新招(竞)标。3.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更改;分包合同中有合同价款调整条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三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一)专业分包方案审批因工程需要进行专业分包时,依据合同或者经建设方同意,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和专业特点,在项目管理策划书中编制分包策划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后实施。(二)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公告发布1.项目部负责编写分包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经子分公司审核后,由子分公司负责发布分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公开招标信息网页上发布;招标公告挂网公示时间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10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文本;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对分包企业安全、质量、进度、物资、机械、变更索赔、风险包干范围、计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等主要约束性合同条款和要求,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相对应;且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必须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3.招标文件中须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招标文件须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三)开标和评标1.专业分包招标由其评标委员会在子分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根据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子分公司、项目部11须对开标全过程做好记录。2.招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作为评标专家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其他评标委员由子分公司进行选派。3.评标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包企业报名情况,召开招标评审会议,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报价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与拟选定投标人针对分包价格、合同条件等内容进行洽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情况、评标结果和推荐评审意见,编写分包招标评标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招标选用过程中的同意或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第十四条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管理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原则上在公司、子分公司纪委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公司和项目部的代表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1.2.制定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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