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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RFMY-RL2020-01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2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员工应本人签字,员工应根据有关证件如实填写姓名、出生日期等,不得有误。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四、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3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乙方(受聘人):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址:省(市)区(县)街道(镇);邮政编码:个人邮箱:;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4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条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在订立本劳动合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亦没有任何现有合同或责任阻止乙方签署本劳动合同,若乙方违反本条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由此产生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第四条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时对本人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及其他情况均已了解。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暂为。乙方同意,根据岗位及甲方的经营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第七条乙方工作应达到《岗位职责说明书》标准,其《岗位职责说明书》依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更新调整。第八条乙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1、连续2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3、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1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6、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7、绩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8、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9、其它工作原因。乙方同意,薪酬标准参照调整后岗位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5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2、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3、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国家法定休假日及带薪年假。4、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第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十一条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甲方的具体情况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薪酬详见《薪资确认单》,甲方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二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甲方规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但数额不得低于实际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薪资确认单》的每月岗位工资部分计算,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不计算在内。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三条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停工、受甲方纪律处分、受司法处理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期间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四条乙方薪资属公司机密信息。乙方负有对薪资保密的责任,任何人不得泄露,如发现泄密行为甲方保留对泄密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6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十九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劳动者工作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使本合同无效的;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6、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7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委员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本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日通知甲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金额或按离职前的月工资标准和未提前通知的天数折算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如下离职手续:1、乙方应当履行工作移交的义务,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因乙方未履行工作移交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工作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各种书面资料、电脑资料、与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乙方工作的办公用品等,具体内容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执行。3、甲方为乙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过程中,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必须提供无偿协助。4、在乙方正常办理工作移交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甲乙双方须按规定办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9十、经济赔偿与补偿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劳动者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补偿。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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