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8.关键岗位轮岗和专项审计制度
关键岗位轮岗和专项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科室内部轮换(二)跨科室轮换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各科室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第三章管理监督第十一条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纪检监察岗负责督促科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人事岗、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审计工作牵头科室,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人事岗处理。
本文标题:8.关键岗位轮岗和专项审计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161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