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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资金来源:自筹。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三、合同工期确定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六、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1、发包人工作1.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2-(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2、承包人工作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3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年月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1.2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3-2、工期延误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2.2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1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2.4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5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九、质量与验收1、质量要求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1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4-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1.2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发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1.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调整。1.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1.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5-1.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变更。2、工程量确认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5号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3.1进度款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次支付,每月5号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款划拨申请及足额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本月31号前发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进行拨付;3.2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发包人停止拨付工程款;3.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85%;3.4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3.5按结算总价留下5%作保修承诺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保修期起满二年退还施工单位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3.6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2%×实际完成工程量。十二、材料设备供应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对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2)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3)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且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6-(4)对于指定材料,发包人仅指定材料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不指定采购点。(5)特种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产品资料及样板,经签认后订购使用。如进场材料与提供资料及样板不符,不得使用本工程上,应安排该材料退场,否则,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6)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或者与发包人指定、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属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已经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并且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有一方持有异议需要进行检验、试验的,应当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持有异议的一方应承担检测费用,不合格的应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8)施工图设计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如市场无货,需要寻找替代品时,承包人需提供替代材料、设备的名称、产地、性能、规格、价格,并出示样品或组织参观考察,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报设计方批准后方能使用。否则,按承包人违约论处。(9)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没有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承包人对工地内一切财产负保管责任,若他人运走的,承包人负责追回;若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本工程所有砌体工程采用粘土砖。十三、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以书面通知为准,凡所变更的内容牵涉到工程量增减或造价变化的,按照以下相关规定执行。2、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如增减工程项目与建筑面积、提高或降低建筑标准、改变结构类型等)部分的工程款项计算和结算方式按“调整合同价款原则”项下的规定进行结算,原则上工程变更(不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每次单项涉及金额的差额不超过壹千元的不予签证和结算,。3、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8%作为工程变更计价及结算依据。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7-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通过后,结算完成前提供4套竣工图给建设单位。2、结算2.1办理竣工结算应具备下列条件:1、竣工验收资料市档案馆已验收;2、承包的工程项目没有遗留问题;3、已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各项条款;4、承包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中承诺的各项条款。2.2竣工结算须具备下列资料:1、结算书一式三份及其电脑光盘;2、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单;3、现场签证单;4、其它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有效文件。2.3竣工结算书按下列要求编制:1、结算书面有:工程名称、结算总价、编制人、审核人、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2、结算书必须有编制说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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