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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区人员培训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XX〕41号)文件精神和王岐山副总理在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着力提升景区讲解人员和全市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举办一期规格高、规模大的旅游景区讲解员(导游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1、培训时间:年月日-日。2、培训地点:职业技术学院。二、培训人员(见名额分配表)三、参训人员条件1、形象: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沟通和讲解能力。2、身体: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3、学历: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学历。4、态度:思想品德好,吃苦意识强,热爱旅游,诚实守信。5、户籍、年龄、身高:原则上市(区、县)户口,男性18-40周岁,身高1.68m以上;女性18-35周岁,身高1.58m以上。四、课程设置理论课(实操)5天,市区考察1天。五、培训内容(一)开班典礼,旅游发展概况;(二)服务礼仪及实操;(三)历史文化;(四)地方民俗文化;(五)普通话测试培训;(六)讲解程序、方法、技巧;(七)地方民歌学唱;(八)讲解词写作要求与方法;(九)讲解员/导游职业妆容实操培训;(十)现场考察讲解、点评;(十一)总结、结业典礼。六、测试及颁证1、测试:每个学员撰写一篇景区讲解词,题目自拟。讲解服务按讲解员比赛方式进行。2、颁证:受训结业,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颁发景区讲解证。七、要求(一)请各单位珍惜这次难得的培训机遇,按名额分配,积极派员参加培训,不得缺席。(二)三区学员(普照山、凤凰湖、天仙硐景区、白节镇除外)不安排住宿,只安排午餐;晚餐和住宿自理。四县学员安排食宿。(三)各区县旅游局须确定一名领队,领队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旅游局/协会。八、报到1、请各单位选派学员于4月20日前将学员姓名、性别、学历、出生年月,须安排住宿等基本信息上报市旅游局。2、报到地点:请各位学员统一于4月24日下午15:00-18:00时在泸职院报到。报到时,请提交个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二张。3、联系人
本文标题:旅游景点区人员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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