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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办函【2012】44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推荐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关于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通知》(中优协(秘)〔2012〕19号),定于9-11月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为提高我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质量,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资格(一)申报范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或生产加工历史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注册和管理,并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农产品品牌一般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体现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类型,一般为单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均可开展申报工作。2011年度被授予“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秭归脐橙、宜昌蜜桔、英山云雾、房县黑木耳、恩施玉露等品牌可优先申报。(二)申报条件1、公用品牌商标已经注册确认;2、生产基地具备一定规模;3、具备一定的生产传统和文化传承;4、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5、具有一定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6、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二、调查程序我省“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由厅市场信息处具体落实。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和市州级农业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区域公用品牌。原则上每市州推荐品牌不超过3个。省级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初审,确定推荐品牌名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省申报后,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网络调查、公证公布等四步开展调查活动。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报送材料后应积极参与网络调查,支持我省品牌申报。三、相关要求(一)材料要求各市州、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逾期视作放弃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应报送的材料为:《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申请表》、汇总表(经省级农业部门签章确认)、证明性纸质材料,全部装订成册,采用活页式装订,一式2份。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光盘1份。其中证明性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复印或扫描件);2、品牌持有者与授权使用单位(包括农户)签订的协议;3、规模生产基地合同与图片;4、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2011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5、产品销售情况(含重点销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销量等情况);6、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提供的近3年全项质量检测报告;7、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质量体系等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或扫描件;8、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复印或扫描件;9、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名优产品荣誉的复印或扫描件。(二)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芙蓉,电话/传真:027-87878169,13387502602,QQ:619626925徐海林027-8766539715807156794,QQ:365098504通讯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厅邮编:430070附件:关于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通知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关于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通知中优协(秘)〔2012〕19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国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快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按照农业部要求,在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组织下,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牵头联合中国农业展览协会等六家协(学)会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原则“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实行“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社会参与”的机制,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详见附件1)。二、申报范围申报“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的产品范围(详见附件2):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产品,或仅改变其物理性状而不改变其化学结构、不含各种添加剂的初级加工农产品,一般为单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三、申报资格要求申报“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的产品须在特定的生产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并拥有区域公用品牌的注册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生产地区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独特,有一定的生产传统、生产规模和文化传承;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四、申报单位参与“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申报单位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五、组织机构在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组织下,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牵头,联合中国农业展览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水产学会、中国畜牧业协会和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成立“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负责活动筹备和调查等具体工作。六、调查程序“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采取省级有关机构初评、申报或确认,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推荐,网络调查,公证公布的方式。分四步进行:第一步: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优农中心(协会)提出申请,由省级优农中心(协会)进行初评后,向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对于申报单位自行向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的,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可向相关省级优农中心(协会)征询意见后确认是否受理该品牌的申报。第二步: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依据知名评价、质量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经营评价为辅,兼顾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形成建议名单,提交组织委员会。第三步:组织委员会按照设定的网络调查程序安排进行网络调查。调查结束后对网络有效投票进行排序,形成本次调查的名单。第四步:根据网络调查名单,取前100名(可并列)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向社会公布。七、申报数量通过自行申报和各省级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区域公用品牌,数量不限。本届活动将通过社会大众对上网各品牌的认可度调查,对网络投票数量排序前100名的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公布。八、有关要求(一)截止日期: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以邮戳为准);资格审查和评审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网络调查截止日期为11月7日;结果公示日期为11月12日。(二)各申报单位需要报送材料:《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申请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纸质及证明性纸质材料两份、电子光盘一份。(三)组织委员会拟定于11月底进行本年度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发布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表彰活动,各申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四)联系方式:“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雷晓芳(010)64820311高千惠(010)65521348传真:010-64820318,邮箱:ppdc@zgppny.com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1号楼1003室.中国品牌农业网雷晓芳收邮编:100101下载网址:(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中国品牌农业网)附件下载:1、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管理办法2、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产品推荐目录3、2012年度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申请表4、省级推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汇总表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附件1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快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各级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和监管水平,提高区域内相关农户、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以及我国农业、农产品的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或生产加工历史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注册和管理,并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农产品品牌一般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体现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类型,与区域共同成长,形成与区域形象、区域经济的正面联动关系。通过本办法调查产生的“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即在全国范围内由申报单位申报,省级农业有关部门初审、推荐或确认,最终由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织委员会)综合评审产生的、在本办法规定的网站上进行网络调查投票获得有效票数前100名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三条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网络调查的网站包括: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网、中国品牌农业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人民网等。第四条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实行“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社会参与”的机制。第五条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牵头联合中国农业展览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水产学会、中国畜牧业协会和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组成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组织委员会。第七条组织委员会负责“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协(学)会分管领导担任。第八条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具体开展调研、评审和网络调查等日常工作。第九条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具体负责受理各省级机构推荐,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以及网络调查,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信息的公示等日常工作。第十条省级优农中心(协会)协助做好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初评、确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章申报资格第十一条参与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单位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及其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须具有良好的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业绩,有为区域内该品牌所有使用者进行服务的制度和物质保障,能有效监管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产品质量。第十三条申报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的品牌所代表的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品,或仅改变其物理性状而不改变其化学结构、不含各种添加剂的初级加工农产品。一般为单一品种或某一类产品。(二)在特定的生产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并拥有区域公用品牌的注册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三)生产地区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独特,有一定的生产传统、生产规模和文化传承。(四)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第十四条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品牌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第四章评价指标第十五条建立以知名评价、质量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经营评价为辅,兼顾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第十六条知名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区域品牌的品牌认知和品牌形象。品牌认知反映公众对被评价区域品牌的认知程度以及被认知的地域大小,品牌形象反映被评价区域品牌的美誉度、产品的自然环境独特性、生产加工历史悠久性和人文历史传承性。第十七条质量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区域品牌的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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