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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一、主要工作(一)深入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药品“三统一”是我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陕西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上半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配送工作,开展配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完成了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械招标采购目录修订和相关制度制定。(二)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创建目标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研究和讨论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省11个市,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制定了详实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召开了创建工作启动大会。汉中、榆林以药品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西安、咸阳、安康把诚信和不良反应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工作重点,宝鸡、商洛按照《陕西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筹备药品安全应急响应演练。目前,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申报了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三)有效开展四项重点工作。1、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一是处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遗留问题。针对52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遗留问题,我省从严格标准入手,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按时上报药品实时监控数据。对停止经营超过半年以上,未提出申请或连续两次验收检查不合格的不予以换证。申请换证企业必须符合gsp相关要求,超过6个月的未经营品种,核减相应经营范围。改制重组的企业按照新开办程序办理。二是药品gsp认证工作。完成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605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2家,零售企业593家。印发《关于开展XX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gsp追踪检查范围及工作要求,安排检查人员342人次,完成应追踪检查企业110家。三是药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新批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企业1家,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6家,受理审批各类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事项33件,核减经营范围2家,吊销配送中心《药品经营许可证》3家。2、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一是开展药品企业综合监督检查。按照“日常与重点,全面与专项,纵向与横向结合”的工作思路,在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的同时开展综合监督检查,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gsp跟踪检查等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和手段,出动检查人员1248人次,共检查批发企业416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定期跟踪检查制度。二是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检查记录,抽调专家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了动员培训,对全省配送企业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68人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检查覆盖率100%。通过检查,有效督促了配送企业积极开展电子监管扫码、上传、核注、核销工作,规范了基本药物配送和管理行为。三是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对全省疫苗经营企业、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站的疫苗流通、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82人次,完成对全省16家疫苗经营企业、107家一类疫苗调拨单位、1326个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面检查。探索建立了一类疫苗调拨、使用单位档案和疫苗流通方向记录,为探讨一类疫苗监管模式打下坚实的基础。3、引导和促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为节约医药流通成本、促进医药企业集团规模化发展,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引导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医药物流体系。目前全省已经有华远医药、陕药控股集团公司、怡康医药、宁夏闵宁医药和国药西北公司物流中心正在筹备建设中。4、进一步规范管理手段。一是全面启动网上换证行政审批系统,各类变更审批系统已基本建立。二是建立了规范的药品批发企业档案管理。三是完善了药品批发企业数据库。四是实施电子监管。2月份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电子监管工作培训,基本药物批发经营企业全部配备电子扫码设备。五是印发《关于开展零售企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规范化”药店创建活动,推行药品零售统一标识。二、下半年主要工作(一)深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保大、并小、专营”原则,配合药品“三统一”工作,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的资源整合,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核心竞争能力。(二)继续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的评价机制,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分类管理调研,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逐步开展。(三)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是保证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经营企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企业及销售人员诚信档案,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统一制定药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便于全省随时予以动态监管和重点监督。(四)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药品安全示范县责任追究办法》、《药品安全示范县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库,开展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实施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建设。
本文标题: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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