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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上世纪80年代以来,周村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大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全国瞩目的成就。1.创立了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周村在实践中吸取了公有制积累共有、按劳分配、共谋福利的基本原则,又利用股份制产权明晰、开放联合、聚合规模、风险共担的特点和优点,创立了一种新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1)在产权主体方面,使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从模糊转为清晰,劳动主体与资产主体相同,增强了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了集体经济的完整性,保护了农民的共同利益。(2)在发展动力方面,使集体企业的外部行政强制机制转化为内部的利益激励机制,激励企业、职工的积累动机和不断追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3)在企业运行方面,改变单一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转化为以市场为取向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企业行为的合理化。(4)在企业投资方面,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实现资本股权与要素股权配置的市场化。(5)在分配制度方面,既继承了传统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内核,又引入按股分配,形成双重分配制度,有利于实现劳动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总之,周村对传统合作制进行改革和扬弃,在继承中创新,形成了与传统合作制从内容到形式都又根本区别的股份合作制组织形式,为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式。2.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按照我国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从理论上来说是比较明确的,但在现实中却是模糊的。许多乡镇企业虽名为集体所有,却实为乡、村行政组织的附属物,甚至有些企业在“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前提下,实际上逐渐变成了“裙带化”、“家族式”的私有企业了。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一方面造成政企不分,乡镇行政组织和干部可以对集体企业的资产任意支配和侵占,致使企业没有自主权;另一方面造成集体资产所有者缺失,没有人对其保值增值负责。通过改革实验,把企业变为集体、社团法人和个人多元化的、按股份共有企业,从而实现了企业集体所有的产权归劳动者共有。这就从企业制度上解决了那种公有制总体上有人负责,但实际上无人具体负责的弊端。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巩固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那种认为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会削弱公有制经济的疑虑是不必要的。周村乡镇集体企业迅速发展的事实充分说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不仅没有影响和削弱集体经济,反而促进了全区乡镇集体企业的大发展。3.拓宽了融资渠道乡镇企业一般依靠贷款融资,导致企业难以实现规模效益,同时还会延长生产周期,不能按期形成生产能力。通过法人参股,社会和企业职工入股的办法,能够把不同所有者的各种生产要素集中于一个经济实体中,使之尽快形成生产能力。股份合作制突破了城乡、地区、行业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对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全方位大跨度的联合,以市场为导向,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4.取得了经济发展的显著成绩产权制度的成功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了企业发展,从而推动了全区经济的迅速发展。2002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3亿元,比上年增长12.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万元;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达66.3亿元,比上年增长13.6%,五年间年均增长12.6%;财政收入完成1.8亿元,年均增长2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8亿元,增长3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5.9亿元,增长13%;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2.3亿元和43.5亿元,比1997年增加25.6亿元和17.2亿元。2002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3171家,完成工业增加值30.7亿元,比1998年增加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42.6%,平均每年增长9.27%。2002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2.1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18.8亿元,实现利润3亿元,利税5.0亿元。全区工业形成了以纺织服装、化工、冶金机械、新型建材、电子电器和轻工家具为主的六大行业,涌现处宏信化工、维尔集团、雄鹰巾被、恒星造纸机械、多星电器等名牌企业。2002年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4亿元,增加值3.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86元。形成了周北蔬菜、林木经济作物带、周南菌果杂粮作物带,中间苗木、花卉经济带三大农业生产区域。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建成了纺织大世界、沙发、沙发材料、不锈钢、摩托车、小商品等一大批大型专业市场,以及精品商厦、金桥商厦、金谷大厦等一批现代化商业设施。5.改善了政企关系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厂长)的管理制度,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这样就切断了企业与行政机构的必然联系,打破了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使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地位中解脱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同时,乡镇行政组织通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按章程对集体资产行使管理权,从而理顺了政企关系。但是,后天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同先天土生土长的民营企业在同政府的关系上还是有所不同,这一点将重点在后面的部分进行分析。二、当前周村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一)、关于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实现区域内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有两种作法。一种是存量改革,即通过股份制改造方式将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另一种是增量改革,即促进市场公平、规范地发展,给予民营企业以公正、宽松的环境,使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由小变大,由少变多,在动态中实现经济体制结构的优化。存量改革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强调政府力量的作用,因此其优点是速度比较快,而缺点则是政府导向致使改制不够彻底。增量改革具有自下而上的特点,强调市场的作用,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具有彻底的民营性质,缺点是速度比较慢,时间比较长。应该说,任何一个地区的经济体制结构调整都不可能只依靠单一的一种方式,而是两种方式相互促进,协调运用的过程。增量改革对存量改革有示范效应,可以为存量改革提供目标和借鉴,弥补存量改革难以彻底的缺陷;而成功的存量改革又可以反过来扩大增量改革的基数,使增量改革的速度和进程倍增。但是由于历史和实践的原因,一个地区的经济体制调整很可能更加侧重于某种方式,例如周村主要采取的是存量改革模式,而目前民营经济发展更加迅速的温州等地则主要采取的是增量改革的模式。尽管存量改革有其自身的优势,在我国经济体制机构调整的探索中也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过多依赖存量改革会产生消极效果。经过改制,政府同企业间显性的隶属关系被取消了,但是在部分企业这种关系被间接隐性化,表现为企业竞争中的非市场手段,甚至个别政府人员的寻租。并且,自上而下的改革容易使基层部门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达不到政策制订部门的要求,例如改制企业选择上“好的收,孬的放”现象。另外,对存量改革的过分强调有会导致对增量改革的忽视,使政府机制转换和机构改革相对滞后。急于存量改革甚至有可能违背增量改革,例如为了突出重点企业改制的效果而在各方面给予其政策、资金方面的便利和优惠,损害市场的公平。失去增量改革的有力支撑,存量改革就会更多的流于形式,区域经济也将失去持续发展的潜力。忽视增量改革,市场化进程缓慢,已经成为制约周村地区经济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形式上来说,周村区的民营企业已经占到了全区企业的90%以上,应该不存在所有制歧视。但是周村大多数民营企业是通过改制从集体和国有企业转化来的,许多“民营企业”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实现民有民营,企业同政府之间的远近亲疏并不相同,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改制早以使周村成为了全国改革大潮中的一面旗帜,改制过程中区领导不可谓不尽心,有关工作人员不可谓不努力,解决问题的手段不可谓不丰富。但是应该看到,改制只能在一定限度上发挥作用,如果市场化进程跟不上改制的步伐,改制最终将失去基础,成为空中楼台。(二)关于结构调整和企业调整增量改革滞后,市场化进程慢集中体现在政府对经济市场行为的过分干预。在周村区经贸局2003年7月《关于周村工业发展情况的汇报》中提出,今后重点要抓好这么几项工作:一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二是工业投入和项目建设,三是骨干企业规模发展,四是工业园区建设。在周村这样一个比较小的经济区域内,可以说产业结构调整将直接针对具体企业,从汇报所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中我们也可以隐约看到具体企业的影子;项目是企业的项目,项目建设无非是对具体企业的建设,建设离不开投入,这样投资也将直接针对具体企业;而“骨干企业”更不用说,当然要具体到某些企业。在《汇报》所提出的工作重点里,四项中有三项直指具体企业,可见有关部门对微观经济干预之迫切,但这对于全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来说却未必是福音。市场自身具有自动调节资源配置的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能够成功实现资源由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的转移,政府插手市场过多反而会破坏这一机制。下面举一个例子来比较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效果:例如政府有一块闲置土地需要处理,如果公开在市场上拍卖,A企业将以600万元竞价,B企业将以400万元竞价,显然A企业将购得此用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没有进行土地的公开拍卖,而是直接将土地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B企业,那么效果将会怎样?A企业肯出资600万,说明长远来看这块土地在A公司发挥价值的现值之和将大于600万,B企业肯出资600万,说明长远来看这块土地在B公司发挥价值的现值之和将大于400万,土地在A企业手中将比在B企业手中多发挥200万的价值,而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参与导致社会财富损失200万。如果政府将土地直接卖给A企业,就不会有社会财富损失,但既然是政府要出马,就往往是市场配置不能满足政府的意图,需要改变市场配置。即使是政府真的将土地卖给了A企业,也只是达到了市场本来就能够达到的配置效果,不会超过市场配置的效果,也就是说在这里政府不可能比市场做得更好。有关部门希望通过给予部分企业优惠政策以促进周村整体经济的发展,但这样做恰恰违反了增量改革的市场原则和公平原则,效果值得疑问。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能够负担的成本是于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应的,因此如果企业实力强、产品有竞争力,当然能够在资源配置转换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政府的优惠政策如果确实给予了优势和潜力企业,从接受优惠的企业来看当然是有益,但是从经济整体的角度来看却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市场本来就可以保证优势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优势。而如果优惠政策并没有给予最有优势和最有潜力的企业,经济整体的效率将由于政府行为的扰乱而降低。周村确实有一些规模比较大、知名度比较高,和政府关系比较密切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明天就一定能够风光依旧吗?现在还不起眼的企业就不能后来居上吗?市场对企业中有如大浪淘沙,不断地进行着新旧更替,政府不可能比市场更了解市场,干预市场会导致对市场选择的破坏,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市场才是最好的试金石。政府选择代替市场选择不仅会损失效率,而且会妨害公平。对个别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会减少即期的政府收入,这种收入缺口要在别处弥补回来,势必增加其他企业的税费负担。也就是说,一部分企业享受优惠是以另一部分企业遭受损失为代价的。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得不到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大多数,积极性会受到挫伤。对不同企业长期实行差别政策,甚至可能使某些企业把心思从发展生产更多地转移到争取优惠政策上来,导致竞争的混乱和变味。毕竟小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同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国家范围内具体企业很难影响到政府的决策,而在小区域内具体企业相对容易影响政府决策,从而使争夺优惠政策变得可能而且实际。以上的分析都是从经济效率出发的,从经济效率出发市场本身就能够做得最好,而不需要有关部门的干预。那么从另外一个角度——社会效率出发,情况会是怎样?如果综合考虑就业、环境等社会问题,市场的某些配置就可能不是最优的,需要有关部门的调整,而这也正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定位所在。例如对于就业问题来说,小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恰恰是更应该得到优惠政策的群体。(三)对一些问题的重新审视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在《周村区民营经济发展基本
本文标题:周村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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