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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前言PREFACE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为了便于大家掌握《条例》重点内容和核心要义,01党支部的“三大定位”三大定位党的基础组织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02党支部的“七项职责”教育党员管理监督组织群众宣传服务凝聚七项职责03党支部工作的“五条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党支部工作的“五条原则”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支部工作的“五条原则”2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党支部工作的“五条原则”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党支部工作的“五条原则”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的“五条原则”504党支部设置的“六种方式”党支部设置的“六种方式”1.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2.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3.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4.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5.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6.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的,应当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05党支部成立的“两个程序”党支部成立的“两个程序”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06党支部撤销的“两个条件”党支部撤销的“两个条件”条件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撤销的“两个条件”条件二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07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1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08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09党支部工作机制的“六项规定”党支部工作机制的“六项规定”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2.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3.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4.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5.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6.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10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六个要求”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六个要求”1.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2.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3.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4.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5.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6.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11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六项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六项规定”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2.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3.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4.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5.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6。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12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六项措施”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六项措施”1.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2.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3.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4.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5.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6、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感谢您的观看
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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