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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张某,男,30岁,中国公民。1998年8月9日,张某偷越国境来到越南,某日晚,张某携带凶器拦路抢劫,抢得财物若干。案发后,张某被越南法院认定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某服刑期满后被遣送回国。问题:(1)我国是否承认越南对张某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案例:被告人田某,男,25岁,某厂干部。田某为了在女友面前摆阔气,讨女友的欢心,欲盗窃本厂财务科保险柜内的现金。1997年9月20日晚,田某来到作案现场,用“万能钥匙”打开财务科的门,又用所带电钻在保险柜手把附近打了几个孔,打开保险柜,窃得现金10万元。1997年10月8日田某被抓获归案。问题:对田某的犯罪行为适用修订前的刑法,还是适用修订后的刑法?3试分析下列各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我国刑法有无适用效力以及具体的适用原则:1、章某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船舰途经美国,章某向船上射击,将日本公民A射死;2、中国留学生汪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寄炸弹想炸死自己的异国情敌,但在日本邮寄时就被日本警方破获;3、杨某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A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送到国外,由3A党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4、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在国刑警接受哥伦比亚警方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4案例:刘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若干财物总计约5000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刘某邀请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刘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遂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到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刘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放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人撞倒,二死一伤。刘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刘某将汽车以2万元价格卖出,后被抓获。问题:刘某负何责任?5案例:王某任某市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下属一分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因妻子患严重疾病要作肾移植手术而急需一大笔钱,便从公司财务部虚报冒领了11万元公款,此事被市审计部门发现。在总公司领导找其谈话时,王某主动交待了所有的犯罪行为。但在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王某因思想压力过大而导致精神分裂。问题:王某在庭审过程中精神分裂,失去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6案例: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7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8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摔死。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9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10案例: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11案例: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12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13案例:被告人于某,男,30岁,农民。某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于某和同村农民刘某、杨某联合脱麦粒。被告人于某用铁叉准备将麦草叉到脱粒机上。第一铁叉叉下去,于某感觉到叉底下一动,并见到麦草下露出红布衣一角。他心中一惊,意识到叉中了人,便丢下铁叉,后退五六步,站着未作声。直到刘某上前拿铁叉叉草,才发现麦草中叉中的小女孩,铁叉尚留在小女孩右太阳穴上。拔下铁叉后,小女孩伤口血流不止,被急送乡卫生院抢救,终因贻误了抢救时机,于当晚8时许死亡。经查小女孩是在农民休息时玩14“捉迷藏”躲进麦草垛的。但在场的人均未看到周围有小孩。问题:试根据刑法理论对于某的行为加以分析。15案例:王刚是我县消防大队的消防员。一日,我村彭某家中发生火灾。消防队接到火情报警后即前往火灾现场救助。彭某请求王刚将其子救出,王刚以火势太猛、无法救人为由加以拒绝。待大火扑灭后,彭某的儿子已被严重烧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彭某家毁人亡,认为是王刚不履行自己职责所造成的,想控告王刚。但又有人说王刚的行为是紧急避险,没有过错。请问,王刚的行为是不是紧急避险?16案例:某镇一家饭馆突然失火,火焰顿时随风烧向邻居。当消防车赶来抢救时,火舌已经伸向第三家邻居。此时,正在附近建筑工地施工的队长王某,带领十多个工人奔到现场后,并未参加灭火,却命令工人们迅速拆毁近邻第四家房屋。何本人则与另外两个工人跑回工地,驾驶着吊车、铲车、和推土机有赶到现场,也投入毁房行动。他一边组织部分工人协助抢出房内物品,一边指挥工人们赶快用斧头、锯子、截断房屋的横梁和柱脚,开动推土机冲撞墙壁。何本人随即带动吊车,把屋顶横梁吊离原地,再叫工人们用铲车铲出一条隔离空道。当火焰蔓延到第三家邻店房屋尾部时,才被消防队队员们奋力扑灭。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什么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17案例:被告人马某,男,31岁,农民。被告人马某于1997年11月某日黄昏,驾驶货车往市区送橘子后返回郊区,途经一个三岔路口时,由于连日开车,睡眠不足,不慎将路边一骑车人(撞成重伤。当时不少人围观,马某赶紧抱起伤者放入驾驶室,表示要送医院抢救。但当他驾离现场后发现无人跟踪,便又把车驶往郊区,途中将已经昏迷不醒的伤者抱下扔到马路200米开外的田野里,然后驾车逃走。该伤者昏迷不醒、无人发现,失去抢救机会,最后死亡。马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请对本案定性并说明理由。18案例:被告人李某,男,35岁,某公司汽车司机。1998年3月6日晚,李某酒后开车,在开往城郊自己家的途中,将一骑自行车的妇女装成重伤。李某下车后看见被害人血肉模糊,心中十分害怕,当即开车回公司而没有回家。被害人因未及时救治,失血过多而死亡。问题: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19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过失犯罪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20案例:一九八五年四月一天,姚某正在紧靠公路边的地里干活时,突然看见东边开来一辆黄河牌汽车,速度非常快。就在此时,从西边也开过来一辆吉普车,他还看到路边有两个小孩甲和乙正在玩耍,于是姚某一面奔向小孩,一面高喊让小孩躲开。当姚某疾步跑到小孩跟前时,吉普车已被黄河牌汽车撞翻了。就在这一刹那间,姚某把甲推到路边,自己也滚到另一处。甲虽然避免了吉普车的碰击,但由于姚某用力过猛,竟致其右臂摔骨折了。请问,姚某的行为算不算紧急避险?21案例:1994年11月21日,被告人吴海波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来到吉林省榆树市准备做买卖,在火车上丢了350元现金,因为没有宿费,产生了出去抢点钱的想法。11月25日下午,吴海波在榆树市城郊街道南门村,发现居民韩兴江家的房子挺好,便想这家可能有钱,决定晚上去抢。当晚7点多钟,吴就近找了一根木棒,在韩兴江家附近转了三个多小时。晚10时许,吴海波潜入韩家院内,正往屋里看时,韩兴江之子韩长春从外边进入院内,吴海波就蹲到窗户底下。韩长春发现吴海波手持木棒,就把木棒夺下,把吴海波扭送到公安派出所。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行为?22案例:某市郊区的储蓄所里,一天有两位女营业员值班。一个歹徒持枪抢劫,进去之后说:“把钱交出来否则杀了你们。”其中一个营业员机警的把有12万元的箱子压在身子下,而把散乱在外的2万元给了歹徒说:“今天就收了这么多。”歹徒听后拿钱走了。问:这是否是紧急避险的行为?23案例:张某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其女朋友,便上前指责,遭到一名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在对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李某路过,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即抓住张某的左肩,张某误认为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拨出牛角刀对李某的左眼戳了一刀逃跑,因李某叫喊,张某被群众抓住,现拘留。经治疗李某左眼已经失明,经法医鉴定,属于法定重伤的一种。请问张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24案例:2001年6月,李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大户周某“借3万元钱买汽车,5天后下午5:30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不带钱来或带他人来,小心你女儿。”5天后,李某按自己约定的时间、地点远远看到假山后有一人提包在等人,但当时人多,于是李某在公园内转了3小时左右,终未接近周某,最终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犯罪?25案例:犯罪嫌疑人丁某、孙某预谋来济南抢劫出租车,今年3月31日,二人携带事先购买的匕首、锤子等作案工具从聊城老家来到济南,晚9时许搭乘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外地接人,准备快到目的地时实施抢劫。王某出于安全考虑,途经家中叫上了其兄陪车,丁、孙二人见叫上了陪车的,怕不是对手,便放弃了抢劫的念头。后车行至市郊某检查站接受登记检查时,两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问:丁某、孙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26案例:被告人许某(17岁)、刘某(16岁)而人家珠铁路附近,上学和放学都要经过一段铁路。1997年11月的一天,许、刘放学回家经过铁路时,见路基旁有一些刚换下的旧枕木。刘说:“要是两根旧枕木横于铁轨上会不会使火车停下?”许说:“不晓得,试试看吧?”于是两人办了两根旧枕木横于铁轨上后,就躲在附近观看。一会儿,驶来一列客车,司机在100米以外就发现铁轨上有障碍,便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较快,直至把横于铁轨上的枕木推出好几米远,列车才停住,避免了严重翻车事故。27问题:1、许、刘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2、设许、刘二人将枕木横于铁轨上后,在火车尚未到来之前,刘产生恐惧心理,害怕万一火车出了事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遂向许提议赶快将枕木搬回原地,许应允,从而避免了翻车事故的发生。则许、刘二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中止?28案例:1999年12月20日,卢某携带800克西药“头痛粉”从长沙来到昆明,
本文标题:法律基础刑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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