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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处室:为加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提升工作效能,特制定《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城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城管”进程,根据省、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省市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宿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法治城管”为统揽,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快实现城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全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法治城管”提供有力保障。二、目标要求围绕建设“法治城管”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型机关”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全局上下形成知法、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力争形成执法严明、公正公平、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城管”建设的满意度达95%以上。三、主要任务及措施(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谋划建议方案,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重新匡定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整合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全部工作。2.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制定印发《全市城管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通过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执法规范、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3.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监管执法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执法机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方式,使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在一线、问题处置在一线、干部服务在一线,真正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化、精细化、标准化目标。4.建立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与职能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对局属各单位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鉴,工作成效与年度评先评优及干部晋升晋级挂钩,奖优罚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5.学习贯彻依法治国及行政决策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城管”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关于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决策事项申报把关、审核、监督工作。6.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协议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7.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对涉及全局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围绕“三重一大”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有关行政决策由局法规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有效。9.坚持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经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10.坚持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管理局落实〈宿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宿迁市市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宿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后评估工作。1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定期清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每2年开展一次定期清理,并将废止或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受理制度。(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13.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精神,明确全局执法的主体,并向社会告知,及时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需取得执法证件,具备执法资格。14.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规范办理,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质量。按照城管体制调整安排,明确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权限,严格落实“见一次面”和“不见面”审批,切实做到合法、高效、廉洁、便民。强化批后监管,实现审批窗口与执法单位的无缝链接,形成合力,及时查处不按许可要求实施等违法行为。15.规范执法案件办理。强化案件审核,力求做到“七个不放过”(处罚相对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案件事实不清楚的不放过、适用法律不正确的不放过、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的不放过、案件证据不充分的不放过、案件处罚不适当的不放过、案件卷宗不规范的不放过),严防错案,杜绝假案。加强执法案例指导,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让执法人员从中领悟执法办案的基本思路,明确执法工作任务和重心,掌握执法办案技巧,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复议出席率、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规范执法案件办理。16.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建立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执法协助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和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城市管理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法律文书、自由裁量权基准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17.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落实服务型机关建设,注重运用柔性的方式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实现城管执法的社会效果最大化。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等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18.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调解制度,组建行政调解队伍,配备兼职行政调解人员,依法对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同时,充分运用行政和解和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促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9.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网络问政、信访投诉渠道,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到位,力求回复率100%,合理诉求化解率100%,政府12345服务热线满意率达95%。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加强“宿迁城管网”信息平台建设、巩固完善网络问政、在线访谈、政务微博微信等沟通交流平台,畅通投诉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执法支撑管理,以业务落实促队伍提升的理念,继续以市容秩序、油烟污染、违法建设、噪音扰民、违法停车等方面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减少和遏制违法违章现象的产生,全面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局属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执法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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