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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和报告制度一、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尽量避免护理不良事件发生。二、科室对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当事人及处理均需详细登记。护士长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三、实行非惩罚性上报,鼓励护理人员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等多种方式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科室及责任人,根据对患者造成的后果予以减免处罚;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未主动报告不良事件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四、上报程序、时限:凡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或可能是护理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生、护士长;严重护理不良事件及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护理不良事件,护士长须立即口头报告科主任、科护士长、护理部;重大护理不良事件护理部立即上报分管院领导。科室24小时内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至护理部,包括不良事件发生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处理意见等,不得延误或隐瞒。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五、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和消除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六、与不良事件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血液、器械等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七、不良事件发生后,根据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八、护理部、科室定期组织分析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九、护理部、科室应根据护理不良事件案例成因分析结果,修订医院、科室护理工作制度或流程。十、护理部、科室对修订后的制度或流程执行情况,实施督查、分析、反馈与成效评价记录。
本文标题: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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