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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1807号嘉闵高架路(北翟路~G2)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初稿)建设单位:上海市公路管理处编制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二Ο一Ο年四月1说明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受上海市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开展对嘉闵高架路(北翟路~G2)道路新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嘉闵高架路(北翟路~G2)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2.2建设单位上海市公路管理处。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闵行区及嘉定区,总体为南北走向,南起北翟路,北至G2(原A11)以北的曹安路。2.4建设性质项目属于新建工程。2.5建设内容2.5.1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嘉定区及闵行区,总体为南北走向,南起北翟路,北至G2以北的曹安路,项目为虹桥枢纽“一纵三横”快速路网中一纵的重要组成部分。2.5.2工程总体方案工程起点位于北翟路以北约400m处,接辅助快速路(徐泾中路~北翟路)工程。全线为高架结合地面道路形式的复合道路。(1)高架快速路系统高架道路的工程范围从北翟路立交北端处,桩号K22+469.273为起点,过吴淞江、虹桥动车所、G2(京沪高速)至曹安路南侧匝道接地,终点桩号K27+143.023,长度约4.67km。2(2)地面道路系统地面道路范围南起北翟路立交北端接顺处,桩号为K22+469.273,走华翔路、规划星华路,至曹安路终点桩号为K27+598.395,长度约5.13km(不含地面道路上跨曹安路的跨线桥)。其中虹桥动车所段长267m,已开工建设,该段范围主体工程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但本工程包含该段范围的桥梁铺装、监控、照明等附属工程。(3)互通立交及匝道布置项目与G2(原A11)京沪高速相交处布设枢纽互通立交1处,另外分别在北翟路以北、金沙江西路以南及曹安路以南布设3对上下匝道。2.5.3主要技术指标1.设计标准与车速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80km/h;地面道路: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2、高架及地面桥设计荷载采用城—A级,按公路-Ⅰ级荷载验算。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取用。3、设计基准期:100年。4、设计安全等级:重要大桥为一级,其余为二级。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高架桥梁及地面桥梁中的大桥采用B类,地面中小桥采用C类。6、台后填土:桥台台后填土高度:2.5~3.0m。2.6预测交通量根据交通量预测,近期昼间12小时高架道路流量约在6~10万PCU之间,地面道路流量约在3~4万PCU之间。2.6.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本工程道路红线60m,高架道路采用双向8或6车道(北翟路~G2为8车道,G2~曹安路为6车道),地面道路采用6快2慢,标准横断面布置如下图。3亿元,建安费约20亿元。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环境功能区划(1)声环境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08年6月1日起实施),道路沿线属于2类声功能区。高架道路为城市快速路,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属于4a类标准适用区域,其中4a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交通干线两侧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其交通干线两侧指从交通干线两侧工程红线外(或征地界外)起,在相邻适用区为2类区内30米±5米的范围区域,本次评价取30m。(2)环境空气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04.5调整),评价区域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3)水环境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沪府[2004]84号文),本项目所处区域为Ⅴ类水质区,区域河流水质规划目标为Ⅴ类。4现状环境质量评估(1)声环境现状评价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周边无显著噪声源的敏感点昼夜噪声均可满足2类标准,临现有道路的敏感点由于现有道路车流量不大,总体噪声基本达标,仅个别敏感点临路房屋夜间有轻微超标,其中一处敏感点――李家巷由于紧靠曹安路,夜间超标达6dB(A)。总体而言,沿线敏感点除李家巷外其现状声环境基本能够达标,沿线敏感点现状声环境总体较好。(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本次评价在项目沿线共设置了2个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沿线NO2和CO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但项目所在地的PM10则有一定比例的超标。(3)环境振动现状评价通过对振动现状监测,沿线敏感点振动现状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相关标准。(4)地表水现状评价区域水体主要为吴淞江,根据监测,CODcr及SS指标可以达标,但石油类指标超标,最大超标0.14倍,可见项目沿线水体已不能满足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4评价范围具体评价范围见表4.1。表4.1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声环境道路中心线路两侧200米内带状区域地表水环境道路跨河桥梁桥位上下游200m区域振动环境道路红线外30米内带状区域环境空气道路中心线路两侧200米内带状区域社会环境道路中心线路两侧200米内带状区域并适当扩大至直接项目影响区5评价重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声环境影响评价及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6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沿线共有环境保护目标11处,其中以2层农宅为主,另有1处多层住宅,1处规5划待建小区。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7.1声环境影响评价7.1.1施工期①前期动拆迁声环境影响分析前期动拆迁噪声来自敲击、挖掘、平整等,本工程拆迁的居民建筑集中在金更浪、杨家巷、陆家宅、祝西、桥东村、北陈等处,由于动拆迁的房屋都紧靠周围房屋,因此可造成较大施工噪声影响。减缓拆迁噪声影响的主要措施是禁止在夜间拆迁,保证公众休息,同时快速拆迁,缩短影响时间,拆迁时需告知周围群众,并应进行现场封闭。②土建工程施工声环境影响分析除工程前期的拆迁噪声外,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噪声是本项目的主要噪声影响,本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为现有路面的拓宽改建施工及高架桥施工两个方面。路面的拓宽改建施工:主要包括现有机非分隔带拆迁、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路面的开挖、平整及向道路向两侧的拓宽,施工中同时开挖道路两侧进行雨水管、污水管、电力排管、通信导管等各类市政管线的施工。施工机械主要为风镐、钻孔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振动式压路机、混凝土搅拌车等及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这些机械施工噪声源强较大,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较大影响。高架桥施工中主要噪声为:基础施工时采用的打桩机的打桩噪声;桥墩现场浇注时的混凝土浇捣噪声;高架桥桥梁架设时采用的起吊机甚至架桥机的施工噪声等。由于本项目高架桥采用路中布置方式,大部分路段,桥梁桩基础距敏感点房屋有25m以上距离,尽管敏感点受施工噪声影响,但由于桩基础周围有居民建筑时,一般采用声环境影响小的钻孔灌注桩施工,可较大程度降低采用打入桩施工的噪声影响。③路面及交通工程施工声环境影响分析相对于土建工程施工,路面及交通工程施工不会动用较大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噪声也比道路土建施工机械噪声小,其施工时间也较短,总体影响要小很多。7.1.2营运期(1)拟建项目营运期流量高,噪声污染程度总体严重,红线处昼间声级最大超标量约为4~5dB,夜间声级超标较为严重,最大超标量在10dB(A)以上。(2)项目沿线噪声污染程度受高架道路声影区影响显著。红线处高架以下区域处于声影区内,主要受地面道路噪声影响,昼夜声级比高架以上区域低5~6dB(A)。6(3)由于受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交通噪声综合影响,沿线噪声污染较为严重,位于4a类标准适用区的住宅建筑昼间预测声级均可达标,夜间均超标,一般超标不超过7dB(A)。位于2类标准适用区的住宅建筑,昼间个别点略有超标,但超标总体不大,一般不超过5dB(A),夜间所有敏感点预测声级均超标,一般超标在10dB(A)以内。7.2振动影响评价施工期:施工期的某些设备引起的环境振动具有突发性、冲击性和不连续性等特点,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及对周围建筑物的损坏。各种施工机械施工中,打桩机、风镐、破碎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车、土方车等也会带来较大的振动影响,如果施工机械距离建筑物较近,则将对建筑物产生一定影响。营运期:根据预测,拟建工程红线处的振动影响小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75,夜间72)标准,沿线敏感点振动环境可达标。7.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施工过程中钻渣、施工渣土、扬尘落水如果处理不当,会对沿线水体的水质造成污染。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的任意堆置,可能对沿线水体造成一定影响。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泥浆水、堆场冲刷物料的生产废水等,若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也将对河流水质造成间接污染。营运期:项目营运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的影响,由于项目区域水体为V类水,所经河流上下游均无取水口,且项目路面径流均通过专用的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因此项目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较小。7.4环境空气影响评价7.4.1施工期施工期:本项目全部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所用沥青均为商品沥青,不设沥青搅拌站,仅在摊铺时产生少量沥青烟气,因此沥青烟气污染轻微,项目所用商品混凝土在相应工程部位所属区内解决,不存在灰土拌和站的影响。项目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主要来源于动拆迁扬尘、道路施工路面扬尘、物料堆场及物料运输扬尘。营运期: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对敏感点废气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和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均可达标,小时最大落地浓度的达标距离控制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汽车废气排放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总体而言,汽车废气对敏感点影响较小。7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1)项目起点~吴淞江段沿华翔路走向,华翔路南与中春路相连,是闵行华漕地区非常重要的一条南北向通道,但项目所处区域为北翟路以北,由于该段华翔路在吴淞江处为断头路,因此车流量较小,不承担区域内的主要交通功能,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小。项目吴淞江~终点段全部为新建工程,不利用现状星华公路,施工中只要确保现有横向道路(主要有爱特路、金沙江西路、G2、曹安路等)的通行,则该段施工期交通影响轻微。(2)项目对沿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拆迁影响只要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则影响较小。营运期:拟建工程是虹桥交通枢纽路网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上海市总体规划和上海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符合闵行区及嘉定区规划,项目建设对解决虹桥综合交通枢的交通疏散,完善上海西区路网结构具有重要的作用。7.6固废影响本项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房屋拆迁及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弃渣土和建筑垃圾。只要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上海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修正)》的相关要求处置施工期固废,对于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必须放于指定的垃圾箱中,则对环境的影响轻微。8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分析8.1声环境8.1.1施工期(1)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2)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沿线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以昼间为主,如需夜间施工,根据《关于加强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沪市政建(2006)653号文),建设单位(业主)应当在工程开工前3个工作日到工程所在区域的市政工程管理局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夜间施工禁止高噪声破碎机、高噪声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等设备,机动车辆出入工地应禁止鸣号等;(4)合理安排物料及工程废弃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和时间,车辆应减速慢性,禁止鸣笛;8(5)下
本文标题:嘉闵高架路(北翟路~g2)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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