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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讲师:张翠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张翠萍讲师简介PTT国际专业讲师培训导师TTT国际职业培训师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考评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010203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341了解员工申诉处理的程序、制度规范掌握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掌握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等处理方法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案件处理的基本程序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员工申诉的概念员工申诉:是指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中遭到不平等待遇或发现用人单位内部的不法行为时,提出要求解决的行为。(二)员工申诉的分类员工申诉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个人申诉和集体申诉。个人申诉:多是由于管理方对员工进行惩罚引起的纠纷,通常由个人或工会代表提出。集体申诉:是为了集体利益而提起的政策性申诉,通常是工会针对管理方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提出的。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人力资源部门:是员工申诉过程中的主要参与部门,它是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枢纽,其在员工申诉过程中有以下四个方面职责:第一,制定员工申诉制度,规范员工申诉流程;第二,保证员工申诉渠道畅通;第三,深入员工,倾听员工声音。及时了解职工基本的思想动向,预防劳动争议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第四,协调劳动争议各方积极解决矛盾,妥善处理员工所申诉问题。2.工会:是企业劳动者的代表,是其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员工申诉过程中,工会必须对员工的合法、合理申诉提供支持。企业工会在员工申诉过程中的职能,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代表员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建立员工申诉制度,参与协商调解员工申诉问题,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第二,在员工申诉过程中,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进行合法、合理的谈判;第三,为员工咨询服务,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企业规章制度解释;第四,必要时,可代表员工进行相关申诉。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与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和不平等待遇有关的因素。环境因素。包括雇佣的经济条件,工作的物质环境,相对雇员的能力来说,工作要求过高或过低,公司的经济状况不佳等。与个人、团体或组织之间的关系相关的因素。第二第一第三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第一申诉规则的制度化第二申诉机构的正式化第三申诉范围的明确化第四申诉程序的合理化第五申诉处理的技巧化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第一受理员工申诉第二查明事实第三解决问题第四申请仲裁即由申诉者与监督者、管理者商谈,管理者在接受申诉的过程中,要心平气和地对待申诉人,用客气、关怀的态度接纳申诉人,并观察其态度,从其态度和谈话中推断产生抱怨的关键所在。管理者在了解员工申诉的事实真相后,应设法加以解决,并明白告诉事实真相,免除员工的误解。如果员工的不满不能在组织内部获得满意解决,则双方都可以诉诸第三者仲裁。管理者要查明争议事实,不得有偏袒,如果事情涉及双方,则对双方都要进行调查、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诉结果的汇总与分析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查找自己内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其原因。以此为基础,用人单位可以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建立其自身的劳动争议预警体系,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员工的申诉往往是代表了一个时期企业内部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对申诉结果的分析应该考虑与本企业的工作环境改进以及管理方式完善联系起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某民营企业成立于2012年,公司主要从事电梯和扶梯等设备的专业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保、改造。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高速发展,公司的管理制度明显滞后,公司当前的劳动关系问题也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变得越来越突出。公司的职工90%以上都是外地农民工,近五年来每年的离职率都在10%以上,现有的职工中,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老职工的比例不足30%。职工普遍对工资收入不满意。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基本工资都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每月的工资收入很大部分来自于加班工资,只有在公司获得足额生产定单的前提下安排职工加班,才能保证了职工拿到基本满意的工资收入。在这样的民营企业里,劳动力密集,管理严格,有着鲜明的程序化管理的特征,非常强调职工的工作执行力。管理层制定决策,安排工作内容,由下属执行。职工只管执行工作安排,而不管是否可行或者有更好的办法,生产要完全按标准作业,工序拆分得很细。一线工人上班时,也会觉得像机器一样,工作内容简单、工作领域很小、不断重复而且乏味。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而且由于经常加班,职工对于各类劳动关系问题缺乏与管理层交流谈判的渠道,涉及职工的利益而没机会参与管理讨论和决策。尽管公司设有职工意见箱,但这仅仅是为了应付客户的工厂审核需求,流于形式。这样导致一有矛盾发生,管理层与职工、公司与职工常常站对立面。职工缺乏工作安全感,更谈不上企业归属感。职工有合理的建议不敢提、发现违纪现象不敢举报揭发,另外还有生产能源浪费严重、产品质量失控诸如此类的问题的产生。公司管理层开始逐步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在公司运营中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劳动关系管理如果流于形式,持续下去势必将影响到企业的全局管理和长远发展。你被任命为劳动关系管理高级经理,全面负责某公司的劳动关系管理事项,有若干下属协助你的工作,请完成以下项目。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01020304建立员工申诉制度的意义(三级P168—169)处理员工申诉的机构(二级P162)处理员工申诉的程序(二级P163)员工申诉结果的运用(二级P164)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01030502040607提供员工依照正式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疏解员工情绪,改善工作气氛。审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规章的合理性。与集体合同结合,保障集体合同的顺利履行。提高企业内部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外力介入或干预,使问题扩大或恶化。促进组织的内部公平。减轻高层管理者处理员工不满事件的负荷。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人力资源部和工会。人力资源部门:是员工申诉过程中的主要参与部门,它是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枢纽,其在员工申诉过程中有以下四个方面职责:第一,制定员工申诉制度,规范员工申诉流程;第二,保证员工申诉渠道畅通;第三,深入员工,倾听员工声音。及时了解职工基本的思想动向,预防劳动争议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第四,协调劳动争议各方积极解决矛盾,妥善处理员工所申诉问题。工会:是企业劳动者的代表,是其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员工申诉过程中,工会必须对员工的合法、合理申诉提供支持。企业工会在员工申诉过程中的职能,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代表员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建立员工申诉制度,参与协商调解员工申诉问题,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第二,在员工申诉过程中,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进行合法、合理的谈判;第三,为员工咨询服务,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企业规章制度解释;第四,必要时,可代表员工进行相关申诉。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01020304第一受理员工申诉第二查明事实第三解决问题第四申请仲裁即由申诉者与监督者、管理者商谈,管理者在接受申诉的过程中,要心平气和地对待申诉人,用客气、关怀的态度接纳申诉人,并观察其态度,从其态度和谈话中推断产生抱怨的关键所在。管理者要查明争议事实,不得有偏袒,如果事情涉及双方,则对双方都要进行调查、了解。管理者在了解员工申诉的事实真相后,应设法加以解决,并明白告诉事实真相,免除员工的误解。如果员工的不满不能在组织内部获得满意解决,则双方都可以诉诸第三者仲裁。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诉结果的汇总与分析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查找自己内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其原因。以此为基础,用人单位可以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建立其自身的劳动争议预警体系,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员工的申诉往往是代表了一个时期企业内部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对申诉结果的分析应该考虑与本企业的工作环境改进以及管理方式完善联系起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狭义: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人数至少为十人,且这些劳动者有共同诉求,通过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广义:除了包括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外,还包括集体合同争议(又称团体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基于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通常发生在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集体行动争议:是指由于劳动者的集体行动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二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征1.争议主体的特殊性2.争议内容有特定性3.集体劳动争议影响力较广泛4.集体劳动争议突发性强,处理难度增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一般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二)集体合同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分为: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1.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集体行动争议集体行动争议:是指由于劳动者的集体行动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协商参与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二协商的形式协商可分为:即时协商和会议协商。1.即时协商2.会议协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1.协调处理机构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协调处理的时限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3.协调处理的程序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1.仲裁的提起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的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的意义一针对频发的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更应确立“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地位。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1.企业层面的调解优势未能充分发挥2.社会化调解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其特点表现在:(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2)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三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4)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县级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以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5)集体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6)仲裁庭应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者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三方原则(二)和解和共识原则(三)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四)及时处理原则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的普通程序1.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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