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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1〕2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电力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表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用电管理、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一般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一般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六)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能对本专业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项目验收。(二)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三)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00兆瓦以上水电、300兆瓦以上火电、核电工程1项以上,或50兆瓦以上水电工程2项以上,或200兆瓦以下发电工程3项以上,工程通过审查或验收。(四)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项以上,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以上,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以上,工程通过审查或验收。(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或完成大、中型发电厂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工作,或2次(台)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的大修,或2次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且未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等责任事故。(六)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11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系统设备的运行、检修、技改工作,并且未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等责任事故。(七)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4台以上发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2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工程通过审查或验收。(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部门委托的规程、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制,并经省级以上部门颁布实施。(九)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型以上电力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厂实时监控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管控一体化系统等)的研发工作,并通过验收或鉴定付诸使用。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负责完成的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创新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在电力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在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对本专业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四)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五)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二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三条与本条件有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的最新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中,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出版、发表或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用电管理、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一般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一般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的最新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项目验收。(二)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本专业大型技改项目2项以上。(三)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水电,或125兆瓦及以上火电,或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2项以上,或其他发供电工程3项以上,工程通过审查或验收。(四)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发电厂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工作,或1次(台)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的大修,或1次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且未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等责任事故。(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11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系统设备的运行、检修、技改工作,并且未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等责任事故。(六)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2台以上发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1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工程通过审查或验收。(七)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市(厅)级以上部门委托的规程、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制,并经市级以上部门颁布实施。(八)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较大型以上电力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厂实时监控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管控一体化系统等)的研发工作,并通过验收或鉴定付诸使用。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负责完成的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创新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三)在电力工程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对本专业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本专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且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学位)。(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三)参加全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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