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1页共11页工程承揽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友好、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甲方将项目工作,交由乙方独立完成。2、工程总价:元。3、工程量:以预算量为结算依据4、施工工期:合同签订起计算工期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由此造成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以签证单为依据。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第2页共11页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由甲方支付工程款总价的。2、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六、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3页共11页七、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八、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4页共11页九、工程竣工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十、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十一、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第5页共11页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十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十三、重新检验第6页共11页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四、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第7页共11页(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十五、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第8页共11页理。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十六、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第9页共11页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十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十七、质量保修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理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八、违约索赔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第10页共11页(2)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合同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十九、争议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第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第11页共11页(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二十、其他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工程承揽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7356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