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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立背景:人口老龄化是本世纪全球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指出,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人。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加1000万。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由于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我国将面临“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诸多问题和困难。人口老龄化,通常会伴随老年疾病增加,会给国家的医疗保健带来越来越沉重的负担。约九成以上的老年人都患有慢性疾病,半数老年人患有3种以上慢性疾病,庞大的老年人群已经成为医疗服务的主要对象。为了创建和谐健康社会,我国政府已经把老龄化问题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问题作为重要国策对待。然而我国老年医学发展却相对滞后,与巨大的老年医疗市场的需求极不适应。老年医学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业标准和规范准入的建立等,是21世纪每一位老年医学工作者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应承担的责任,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联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第二条:联盟名称:全称“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联盟”,简称“市老年中心联盟”。第三条:联盟成员和性质: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联盟是由全市各县(市)、区老年医学学科带头人自愿组成的公益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致力于发展我老年医学事业的社会力量。第四条:联盟宗旨:联盟本着合作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宗旨,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集结全市各县(市)、区老年医学学科带头人,发挥行业优质资源整合效应,推广各学科的建设经验,培养老年医学的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医学服务模式,开展多中心协同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从而推动老年医学快速发展,为促进健康老龄化服务。第二章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第二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是各市及地区老年医学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和致力于老年医学发展的工作者。第三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①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参与本联盟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③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④优先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⑤优先获得本联盟成员提供的各类培训、研究合作与相关服务,享受资源共享的便利。⑥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第四条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①积极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②遵守本联盟的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③为本联盟成员提供资源共享的相关服务;④参加老年医学所必需的培训。⑤及时向联盟反映本单位的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⑥完成本联盟下达的其他工作。⑦宣传本联盟的宗旨,维护本联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联盟的社会影响。第三章联盟任务和工作内容(一)制定绍兴市老年医学发展战略规划,以国际化和前瞻性目光来促进本联盟的发展。(二)向政府有关部门就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管理模式、技术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咨询及合理化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三)建设规范化老年医学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老年医学专科医师培训,加快老年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老年医学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四)建立和推进老年医学专科医师的资格认证、职称评审及行业准入考核。(五)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交流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开展国内外、两岸四地学术交流,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六)探索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医学服务模式,推广各重点学科建设的先进经验。(七)推广老年医学的各种先进技术,鼓励和引领创新项目的形成和实施。(八)建立行业规范和学科发展相关标准,提高浙江省老年医学的临床技能水平。(九)开展多中心协同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搭建国家级的研究协作平台,达到资源共享。(十)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举办一次学术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四章组织机构(一)本联盟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二)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由主席提名报会员大会通过后产生。(三)常委名,委员名。(四)主席行使下列职权:①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②召集和主持常委会。③检查联盟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④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⑤提名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交委员会协商表决。⑥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权。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缺席时代为行使行有关职权。(五)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①在主席、副主席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年度工作计划。②协调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开的工作。③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管理(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本联盟,本联盟接受国家社团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二)本联盟经费来源:①单位成员会费、相关机构资助。②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的管理。③本联盟的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成员公布一次。(三)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四)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后报大会联盟大会审议。(五)加入联盟程序1、申请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联盟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2、联盟负责人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3、审核合格,召开会员大会,发放证书成为正式联盟会员;4、会员连续一年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六)本章程经2014年06月21日联盟成员会议表决通过。(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常委会。
本文标题:老年医学联盟章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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