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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花街道办事处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财力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3、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基层党建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同步增长,财政拨款和党费一起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4、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三、使用范围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基层党组织、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2者;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8、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四、核算标准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原则上按照党员年人均50元标准核算。村、居民区、“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核算标准具体如下:(一)村、居民区党组织党组织建制的党员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按不少于10000元/年标准;党员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按不少于15000元/年标准外,每增加一名在册党员,相应增加50元/年的经费。(二)“两新”组织党组织按照每个党支部不低于2000元/年,“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每个党支部负责人的工作补贴200元/月。五、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各单位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应当单独设立3银行账户。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3、各单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区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4、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考核范围。6、本规定与以前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7、本规定由火花街道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起试行。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工作委员会2015年1月4日
本文标题: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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