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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试行)××采购(租赁)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中建五局三公司分公司招标日期:年月日1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六、合同的授予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项目说明1.使用物资(设备)项目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2.招标范围3.招标物资(设备)基本要求4.合格的投标人①投标人已通过招标人的审查;②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招标日程安排5.1领取招标文件年月日9:00~17:00在招标人办2公室领取,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元。5.2递交招标文件年月日17:00前5.3招标人联系人员及电话6.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1投标保证金元,递交投标书前交纳。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六、合同的授予3第二章合同条款7.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仅针对设备)二部分组成。9.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投标书(见附录格式)质量、供应保证、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各方面的承诺;产品质量证明、准入证明、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拟投入的操作人员及证明材料(仅针对设备租赁)。9.3技术部分(仅针对设备租赁)包括的内容:4设备安拆措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的保证措施。10.报价原则10.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安拆)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费用增加将不获批准。10.2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10.3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结算方式为:×××;价格确定方式为:×××;具体质量要求为:×××;付款方式为:×××,各投标单位付款承诺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的拟付款方式。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1.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51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2.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行为的。13.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13.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由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属一份法人委托书。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14.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标示清楚,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615.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5.2款中规定的时间及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6.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本须知第5.2款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7.开、评标17.1开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不邀请各投标人参加。17.2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分别对各投标人单独进行询标或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澄清问题的答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澄清问题答复必须加盖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参加开标或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验核其合法身份。1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付款承诺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6)投标价高于上限价的;(7)有明显串标、围标迹象的。18.2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被确认为废标,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19.过程的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评审20.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报价、承诺、付款方式等方面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0.2评标委员会保留对经评审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进行进一步谈判的权利,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尽量与招标人评审委员会达成一致。进一步谈判并不代表投标人一定会将合同授予相应的投标人。六、合同的授予21.合同的授予和拒绝82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综合比较最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1.2投标人应该理解,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任何一位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且并不需要就任何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22.中标通知书22.1招标人在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21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2.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法签订采购(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2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可能的二次协商文件签订采购(租赁)合同。23.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附件:投标书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销售单价/月租赁价合计质量等级设备租赁特别说明附属设备操作人员配置说明设备进出场说明其他说明或承诺付款方式供应保证承诺送货方式违约承诺备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投标日期:10第二章合同条款(备注:各招标单位按公司商务合约部发布的示范文本结合项目特征修订)
本文标题:采购租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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