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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教育培训一、起重吊装作业定义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利用起重设备把已绑扎好的重物(材料、构件、设备等)吊起来,通过起重设备的运转(运行),把重物吊运到指定位置或就位于安装部位的过程。(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二、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点起重吊装作业是建筑施工中一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专项施工工程,它具有作业环境条件多变、施工作业范围广、活动空间大、起重的重物形状多种多样、重量不一、施工技术复杂、交叉作业、施工难度大、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危险等特点。三、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1、没有针对作业条件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专项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或者方案过于简单不能具体指导施工。2、对选用的起重设备或起重机扒杆没有进行设计、计算,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没有进行检验或试吊,使用中不能满足所吊荷载的要求。3、钢丝绳、吊索具选用不当,捆绑不当不牢或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4、司机、指挥、起重工未经培训、取证,不懂专业知识,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高处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无个人安全劳动保护用品。6、起重设备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各类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及防护装置的失灵。四、起重机械起重机械的选择是起重吊装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与使用是施工生产中的重要工作,因安全管理和使用不当,常发生以下事故,如:断臂事故,倾翻倒塌事故,相互碰撞事故,重物失落事故,脱钩事故,脱绳、断绳事故,吊钩断裂等设备事故。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常用的起重机有塔吊(附着式、内爬式、行走式)、履带吊、轮胎吊,卷扬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液压顶升和土法吊装的独脚扶杆等。①起重机械(塔吊、龙门吊、架桥机)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选型,应选择有资质的和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前要编制安(拆)专项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安装后需进行试运转、试验、自检,确认合格后,作好记录、签字。②自检后需申报,报请具备起重机械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核发许可证或准用证,才可投入施工使用。③经检查要确认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限位器包括(超高、变幅、小车变幅、动臂变幅、行走限位等),保险装置包括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爬梯护圈及附样装置。五、钢丝绳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3、起重用钢丝绳应作定期检查。当钢丝绳断丝根数在一个节距中达到或超过10%,(见附表)应予报废。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当钢丝绳表面全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达到或超过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六、吊点正确选择重物的吊点,能使重物在起吊后保持平衡,重心的稳定,可防止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和翻转作业中造成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1、起吊前要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通过计算进行规定。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的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4、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同或相似的起重机进行,通过设计、计算正确选择吊点,使载荷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荷载的80%。抬吊应统一指挥、同步进行,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应保持垂直状态。5、构件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绳。钢丝绳作吊索时,安全系数K=6~8。七、司机、指挥吊装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知识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等技能。1、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及司索工人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合格证书和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的起重机类型相符。2、汽车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件的除外)3、吊装作业必须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作业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八、起重作业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和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有交底记录。2、在露天以及五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风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度,其他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5、起重吊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零星物件,易散落的物件应使用吊笼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吊索与物体棱角处之间应加垫隔离。6、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7、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修理。8、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线路作业,其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9、同一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施工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两台同样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大于4m。10、作业完毕后(下班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的方向,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收处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至离起重臂顶端2-3m处。行走式起重机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九、安全风险告知一)、存在的危险源及突发事故因素二)、安全注意事项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7.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8.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9.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10.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11.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12.作业中如遇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13.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1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20.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的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6)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2、应遵守的义务(1)自觉尊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项目负责人报告。
本文标题:起重吊装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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