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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0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提高电力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电监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提高电力行业应对电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就电力应急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建设原则和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安全发展,从电力行业应对电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实际出发,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以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为重点,在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和健全电力应急法制、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加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培训演练、恢复重建、科技支撑等重要应急环节的建设,提高电力行业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建设原则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家电监会统一领导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地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各相关电力企业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实施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2、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国家电监会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对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相关电力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逐步加强电力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能力建设。3、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现有资源,实现应急资源的有机整合。重点加强应急处置薄弱环节建设,优先解决应急响应时效不强、指挥协调不畅、信息共享困难等突出问题,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应急响应的能力。4、先进适用、标准规范。根据电力应急工作的现状和发展需要采用成熟技术和装备,注重实用性,兼顾先进性,保证电力应急体系高效、可靠运转。加强电力应急体系标准化建设,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三)建设目标按照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电力行业实际,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电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电力应急体系,提高电力应急综合处置能力,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二、主要建设任务(四)电力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电力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电力监管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制度,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完善防控体系。2、加强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监测,加大对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各类外部因素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重要输变电设施和电力系统管辖的水电站大坝的监测监控。要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采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预警响应能力。3、建立风险分析和脆弱性评估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设完善电力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努力提高风险分析水平,提高预防和控制电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为长期有效预防系统事故发生,减少电力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五)电力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1、推进电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按照“功能实用、技术先进、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现有资源,加快电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国家电监会负责建设国家电力应急平台,实现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与协调、综合研判与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电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地方政府配套建设区域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应急平台,指挥协调处置本地区电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有关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本企业电力应急平台体系,具备指挥协调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电网企业按照调度关系,建设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市级电网应急平台,有条件的县级电力企业可以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大中型发电企业建设集团(公司)本部应急平台,有条件的分(子)公司或发电厂可以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2、推进电力移动应急平台建设。电力移动应急平台作为固定应急平台的外部延伸,可以通过机动灵活的车载、航空、水上、单兵等方式,采用卫星、短波、数字集群等多种形式的通信保障网络,实现现场图像和数据资料传输,实现“最后一公里”应急指挥功能。电力监管机构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分期建设各级电力监管机构的移动应急平台。有关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建设相应数量的移动应急平台。3、提高电力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电力应急平台(包括移动应急平台)建设,补充完善电力系统现有应急通信手段,增大应急通信系统的传输容量,增强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的可靠性,并根据需要配备保密通信设备。(六)电力应急队伍建设1、加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电力行业人力资源优势,以电力企业的专兼职应急队伍为主要依托,共同建设形成多支具有不同专业特长,能够承担重大事件抢险救援任务的电力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电力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管理,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战技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并实现日常生产与应急救援的有机结合。电力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电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研究制定支持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注重提高应急队伍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2、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建立电力应急专家组,在国家、地区、电力企业各层面建设多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电力应急专家队伍。要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电力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3、建立应急队伍快速合理调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掌握各级应急队伍人员和装备情况,对应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和事件类别,根据应急队伍规模、类型、地域来源,实现电力应急队伍的统一指挥和快速调用。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推进电力企业和其他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应急队伍专业特长,实现电力应急队伍与其它应急队伍之间的相互配合,优势互补。4、建立后备抢修力量储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电力监管机构要协同有关电力企业,积极掌握社会应急力量信息,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电力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演练,形成有能力、有组织、易动员、专业化的电力应急后备抢险救援队伍,在电力设施遭受大范围严重破坏情况下,及时发动社会应急力量迅速投入电力抢险救灾。(七)电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1、建设国家级电力应急物资储备库。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电力企业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现有物资储备资源,设置若干国家级电力应急物资储备库。要通过建立实行必要的运行管理制度,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增加库容和储备量,补充必要的电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实现在发生重大电力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电力应急物资的统一合理调配,满足跨省、跨区域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求。2、提高电力企业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要优化完善电力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重要电力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日常维护管理,定期调整、轮换与更新储备物资,保证应急情况下的快速投入使用。(八)电力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建设1、加快电力应急管理的培训和演练机制的建立。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培训和演练管理制度,优化培训演练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培训和演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电力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以实际需要为导向,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格局。2、加强电力应急的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电力企业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现有培训资源,设置国家级电力应急培训和演练基地,整合教师资源,完善培训方案,拟定培训教材,形成电力应急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具备形成大规模电力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能力,为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和电力企业训练电力应急专业业务骨干。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参观考察、派驻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应急管理理念与应急处置技术,适时建立与国外电力应急专业机构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提高我国电力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九)供电恢复重建能力建设1、加强电力事故灾害调查评估能力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灾情快速统计系统,及时掌握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和影响范围。健全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灾害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为详细准确掌握受损信息,拟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2、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电力应急抢险救援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电力应急过程中灾情上报与统计、综合研判、方案制定、队伍调用、物资调配各环节反应速度,注重提高第一时间现场供电恢复能力。3、加强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要进一步明确重要电力用户分级标准和配置标准,保证重要电力用户科学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重要电力用户按照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有关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指导,有效提升重要电力用户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的用电保障能力,共同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十)电力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建设1、强化科学技术对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电力企业,充分发挥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的作用,依托相关的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多种方式的项目合作,加强对电力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展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为电力应急处置、抢险和救援构建较为完善的电力应急科技支撑体系。2、加强电力应急关键装备和技术研究。(1)加强电力系统应急关键装备研制开发。有关科研单位要针对电网建设高速发展、电压等级不断提高、电网输送距离增加、地理环境恶劣、抢修难度日益加大等客观因素,加强对适用于电力应急处置的通信装备、遥控视频捕获装备、重要电力设施救援装备、大容量应急电源等关键装备的研制开发。(2)加强电力系统应急关键技术的研究。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快研究和推广输变电设施在线监测、实时预警、故障测距等技术,逐步推广应用破冰融冰、防污闪、防强风等专业技术和专用工具,提高电力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电力企业加强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危害性分析、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技术、自然灾害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测预警技术、电力应急处置保障能力评估体系、电力系统灾害应对模拟试验技术等应急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电力应急救援水平。三、政策措施保障(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应急机构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并强化电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电力应急机构建设,
本文标题:电监安全[2009]6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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