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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完整版)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三、实施机关由州(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四、办件类型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为即办件五、核发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提交的证明、凭证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一个检验周期内核发一次检验合格标志七、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介质要求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保险公司3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税务局八、办理时限核发校车标牌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九、收取费用及依据不收取费用十、核发流程(一)现场办理1、取号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或者便民服务点服务大厅取号2、申请窗口受理受理地点:各州(市)、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受理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示的工作时间内均可提交申请。3、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4、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符合规定的,当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二)网上办理窗口注册后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或者手机app“12123”上申请,办结后通过邮政寄递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十一、登记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2.电话咨询。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大)队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二)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电话投诉: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联系电话进行投诉。信函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纪委、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车辆管理所。(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二、附件办事流程图
本文标题: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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