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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安全管理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降职或撤职87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前款规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违法后果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88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责任主体违法行为89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违法所得10万以下没收违法收得并吊销资质处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机构的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处罚违法所得10万以下单处或并处罚款10万以上20万以下构成犯罪给他人造成伤害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1、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1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经营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0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2万-1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1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追究刑事责任93生产经营单位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3.未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或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组织演练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生产经营单位9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追究刑事责任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的。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生产经营单位96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97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生产经营单位98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防责任主体违法行为99拒不执行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至5万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至50万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至2万以下的罚款企业100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单处或并处10万-20万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100下逾期未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甲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乙生产经营单位。。。10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102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未改正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103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主体处罚后果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构成犯罪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04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违法行为105责令限期改正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2万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2万-20万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1.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2.并处上一年收入40%-80%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106追究刑事责任处15日以下挽留责任主体违法主体处罚后果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07地方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108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事故类别死亡人数重伤(中毒)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处罚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1000万以下20万-50万以下较大事故3人-9人10人-49人1000万-5000万以下50万-100万以下重大事故10人-29以下50人-99人5000万-1亿以下100万-500万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500万-2000万109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给予挽留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分类决定部门11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11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由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执行企业责任者危险物品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第七章附则112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113本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14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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