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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处)室、教研组根据仁茅中字[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2014年9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学校公用经费实施意见安排如下: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周武副组长:二、公用经费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建立校长、分管校长两级审批制度,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流、挪用经费。三、凡学校较大型支出款项,都必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并写出书面申请,上报学区批准,再进行花销。四、差旅费要按规定详细填写差旅表,付完整票据,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六、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七、严格发票的审核和审批制度。八、严格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收支情况做到每月一公示,每学期末账目结存情况向全校师生公布一次随时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十、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十一、教学中用的必需品,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十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票据统一由李长春副校长签“同意支付”报销,超过5000.00元不足10000元必须报校长同意方可报销;10000.00元以上同时要有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记录(纪要)。十三、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经费全部由李长春副校长签字支付。十四、以上条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完善相应程序后签同意支付。
本文标题: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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