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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产业规制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掌握产业规制内涵及理论演进,理解产业规制的三种模式及中国产业管理总目标和模式,重点掌握产业规制和产业政策理论和内容,理解产业规制理论,放松规制(自然垄断产业)。重点难点:掌握产业规制和产业政策理论和内容是教学重点,难点产业规制理论,放松规制(自然垄断产业)。教学方法:以口授法为主,配合课件,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有关知识。第一节产业规制模式一、产业规制内涵及理论演进(一)产业规制内涵“规制”一词由英文“regulation”翻译而来。产业规制是政府或社会为实现某些社会经济目标,而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作出的各种直接的和间接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约束、规范,以及由此引出的政府或社会为督促产业经济主体活动符合这些限制、约束、规范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简要地说,产业规制是政府或社会对产业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的规制。目的在于维持正当的市场经济秩序,限制市场势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护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利益,使之不受少数人的侵犯。依照规制实施的主体的不同,产业规制包含:A政府规制B社会规制C行业自律规制(二)产业规制理论演进整体而言,规制理论研究迄今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理论:A公共利益理论B规制俘虏理论C新兴市场规制理论1、公共利益理论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规制发生的原因是存在着市场失灵,包括自然垄断、人为垄断(行政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领域。规制的目的是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增进社会福利,并且规制者运用法律手段提高对垄断的监督,采用让消费者参与听证等手段提高规制水平。这一理论把政府对产业的规制看作是政府对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反应。公共利益理论得到了很多经济学者的认可和支持,Utton、Breyer、植草益、Weidenhaum等,都把政府规制看作是对市场失灵的反应。但是由于在许多情况下公共利益理论与现实自相矛盾,遭到部分经济学家如维斯库兹、维纳和哈瑞顿的批评。2、规制俘获理论芝加哥学派(斯蒂格勒,1971;配尔兹曼,1976;波斯那,1979,贝克尔,1985)相继发展了“规制俘获理论”。早期市场规制俘虏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规制是为了满足产业对市场规制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虏),而市场规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虏)。促使政府进行规制的仅代表社会的某一特殊利益集团,规制的整个过程最终将变成是为被规制的产业服务,规制者为被规制者所俘获。该理论建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同时将视角扩展到规制的制定过程中,强调政府规制的目标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常常为取悦于特殊的利益集团。市场规制俘虏理论是在国家控制资源、各利益主体具有自己最大化效用理性的前提假设下,证明市场规制是因应利益集团最大化自己的收入要求而产生的规制者被俘虏的理论。市场规制俘虏理论与规制历史实践相对符合,似乎比市场规制公共利益理论更具说服力但实际上,市场规制俘虏理论并没有解释规制如何逐渐被产业所控制和俘虏,缺乏现实的解释力,引发了政府对规制制度建设中的制衡机制设计和改进的思考。市场规制理论进一步发展为新兴市场规制理论。3、新兴市场规制理论新兴市场规制理论结合近20年来西方国家的经济规制改革,把规制研究的理论背景扩展到了福利经济学、公共财政学、不确定条件下决策等经济学领域,吸收多门新兴经济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形成包括寻租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理论等新的市场规制理论。(1)寻租理论寻租理论是俘虏理论的延伸,其与俘虏理论不同之处是对规制者被俘虏的过程进行深入的经济分析和研究。寻租理论认为:规制机构利用规制手段保持规制企业垄断地位的目的在于设立规制租金,从而在企业争夺规制租金过程中得到不同形式的回报;市场规制为规制机构创造了寻租的场所,使其成为创造租金和分享租金的工具;由于寻租活动会带来社会成本,所以市场规制的社会成本还应包括垄断带来的社会成本和寻租带来的社会成本。由于寻租理论过度关注市场规制的社会成本而忽视市场规制带来的社会收益,使其只能解释“坏”的规制,而不能解释“好”的规制,从而导致寻租理论缺乏理论的全面性和现实的解释力。(2)政治企业家职能理论与寻租理论相反,政治企业家职能理论肯定政治家在市场规制中的作用和效率。该理论认为:政治家在政治领域的职能与企业家在经济领域的职能相似,政治家的作用是将公民组织起来,让公民参加到政治体系中来;他们与选民交流,同时接受大众媒体的自由的宣传。政治企业家职能理论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多数制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认为一系列多数制选举实际上能够产生任何技术上适宜的政策。与寻租理论相反,政治企业家职能理论把规制者假设得过于完美,使其只能解释“好”的规制,而不能解释“坏”的规制。(3)可竞争市场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以及帕恩查和韦利格等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该理论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及沉没成本等概念分析为中心,推导可持续、有效率的产业组织基本态势及其内生形成过程,描述市场上厂商进入和定价行为的特点。该理论假设: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或产业是完全自由的,相对于现有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预测进入市场的盈利性;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andrun)的策略,甚至一个短暂的盈利机会都会吸引潜在的进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在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他们则会带着已获利润离开市场。可竞争市场理论是对新古典自由市场新认识下的理论回归,理论核心是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现实中,真正符合可竞争市场理论假定条件的产业并不多,该理论关于沉没成本为零的假定更是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猛烈抨击。这表明该理论在适用范围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尽管如此,可竞争市场理论对政府规制的政策思路及其措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4)激励性规制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是利用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吸收可竞争市场理论合理成份而形成的市场规制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就是研究政府如何采取激励手段,如成本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定价政策等,来达到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规制信息和激励企业提高效率。激励规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使现有运营商充分考虑其成本以提高劳动生产率;②赋予运营商更多确定服务收费的自由度,从而使运营商更加趋于按商业原则经营。激励性规制工具有:特许投标、区域间竞争和价格上限等。(5)新制度经济学规制理论近年来,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新制度经济理论的研究范畴和分析方法已经拓展和融入市场规制理论,形成独具一格的新制度经济学规制理论。其中,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理论等都对市场规制起到很大的创新和推动作用。产权理论认为:在市场组织上,产权明晰和流动是交易者之间有效率交易的前提,也是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减少信息租和锁定租争夺的前提。交易费用理论关注的是规制实施前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把规制理论的解释上升到契约理论层次,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规制理论的核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规制理论开创了市场规制理论研究的新视角和新途径,使市场规制理论深入到产权、交易、规则等“微微观”层次,较好地补充了传统规制研究中把规制双方的组织都视为“黑箱”的不足,为指导产业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现代规制理论的普遍共识是: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和市场失灵是政府或公共机构进行规制的前提,产业的市场规制一方面可减少市场失灵,但另一方面规制主体的运作过程必须花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更重要的是,政府在规制过程中由于规制者寻租、被产业所俘虏等原因,容易形成“政府失灵”。(四)当代产业规制的三种模式1、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所谓民间主导产业规制是指在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关系中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一种规制模式。它突出强调的是保障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和有效性。政府则着眼于一般较少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比较强调自由企业制度。市场经济自由的重点落在企业自由上,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拥有比较完整、充分的自由。B、企业决策基本服从于市场调节。政府不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过程,企业对透过市场传导过来的政府影响可以作出自己的独立的选择。C、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市场,市场仍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渠道。D、宏观调节手段偏重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E、宏观透明度较高。属于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意大利。这种模式的核心和运行的显著特征是保证企业在市场上的自由。2.政府主导型产业规制所谓政府主导型产业规制,是指在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关系中政府既调节市场,同时也直接引导企业,并且侧重点放在后者上的一种产业规制模式,它突出强调的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协调,因而,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往往直接伸向企业,宏观调控的受力点侧重于企业。政府主导型产业规制的特征有:A、强调企业与政府的合作,企业在政府调控的直接规范下自主程度相对教低。B、企业决策既受市场支配又受政府影响,具有双重决策参数。因而经济决策在长时间内很难与政府意图相左。C、政府宏观调控直接指向企业,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所下降。D、宏观调控手段侧重于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追求力度和时间效应。E、宏观调控的透明程度较低。属于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和韩国。3.政府民间平衡型产业规制所谓政府民间平衡型产业规制,就是指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关系中政府保障市场,市场主导企业,同时又以社会因素相保证的一种产业规制模式,这种模式将宏观调控的侧重点放在保障市场自由与有效上,这与民间主导型将重点放在企业自由上有所不同,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在强调市场自由原则的同时,又突出强调社会的均衡原则。政府民间平衡型产业规制的主要特征有:强调保证健全的市场机制运转状态,政府的职责是保证、保护市场内在的效力,由市场引导企业,政府一般不并直接规制企业活动。社会资源的配置通过健全的市场机制实现,同时用社会安定来保障。宏观调控的目标是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和社会进步被纳入了目标体系。宏观调控手段侧重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宏观调控透明度很高。这里高度强调了政府规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规制模式,目前实行的国家基本上仅限于德国。第二节政府规制一、政府规制的类型、目标及执行机构(一)政府规制的涵义国内外学者对政府规制的含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卡恩:认为公共事业部门的规制指的是规制者的行为。施蒂格勒:认为作为一种规制,规制通常是产业自己争取来的,规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规制产业自己服务的。植草益:将政府规制定义为政府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的行为。政府规制是政府为实现某些社会经济目标,而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作出的各种直接的和间接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约束、规范,以及由此引出的政府为督促经济主体行为符合这些限制、约束、规范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现代市场经济政府规制具有以下特点:规制的主体是政府规制的客体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消费者,但主要是企业;规制对市场交易机制有着直接的影响;规制的执行是有成本的。(二)政府规制的分类政府规制可以根据政府对市场活动主体行为的限制程度和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1.直接规制是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实施的规制行为,如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和对金融业的规制。它主要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2.间接规制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实施的规制行为,如对产品质量和工作环境安全的规制。除了以上的分类以外,政府还可以依政府运用的规制手段分为法律规制、行政法规、价格规制、审计规制、会计规制、金融规制、计划规制、财政税收规制等。(三)政府规制的理由在政府、企业、市场所组成的三要素体制中政府基于维护市场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以及意识形态的原因规制产业经济。具体说来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经济原因;另一方面是社会公平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四)政府规制的目标1.提高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2.增进企业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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