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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2009年12月目录一、案件背景二、违法违规事实分析三、法律法规介绍四、违法成因分析五、危害后果案件背景本文主要是针对W公司内控失效以及公司原总经理S、原财务经理L渎职挪用资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所进行的案例分析2005年6月底,W公司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存于某证券营业部的2亿元保证金不能提出,公安部门随即介入并控制了公司财务经理L及该证券营业部总经理J部分事实涉及经济犯罪,本文侧重于行政违法事实及原因分析违法违规事实分析2003、2004年年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与实际不符2004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委托理财收回情况W公司及子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最大的疑问----W公司为何在两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发现资金黑洞?第一步:资金如何顺利地从W公司划到证券营业部G?L向总经理S介绍,某证券营业部G可以支付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闲置资金存进去很安全,还可以保证收益性和流动性。于是S同意L去开户,并审批划出资金2亿多元。每季末,L都会伪造一份对账单,财务部用以登记本金和利息收益。董事会会议上如果有人问起,总经理S便解释如此可以得到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最大的疑问----W公司为何在两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发现资金黑洞?第二步:资金如何不知不觉地在证券营业部G流失?三个关键人:L、营业部总经理J和营业部客户Q。L将资金先划入W公司在证券营业部G开立的股票账户,三人合作再将资金内转至其他账户或直接划出三个关键点:办理W公司股票账户资金划转的假公章、股票账户的控制权以及J对资金划转的审批权最大的疑问----W公司为何在两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发现资金黑洞?第三步:资金去向哪里?归还J私自对外开展委托理财的窟窿J控制的H公司和K公司。J直接持有H公司50%股权并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K公司67.5%股权并为法定代表人,L在K公司担任监事Q控制的关联公司最大的疑问----W公司为何在两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发现资金黑洞?审计失败:函证过程失去控制W公司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P无法证明其对W公司证券营业部存放资金的函证由审计人员亲自发出,L在看守所称函证是由他转交G对于未收到回函的情况,P过于依赖替代性程序法律法规介绍1999年《证券法》第59条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999年《证券法》第177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介绍1999年《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1999年《证券法》第19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W公司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总经理S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对五位责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的罚款。刑事责任《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相关法院已依法对L、J和Q判处有期徒刑7-8年;对S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违法成因分析W公司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开立证券账户并存入巨额资金,授予代理人权力过大对证券资金安全性缺乏起码的监督故意对投资者隐瞒委托理财无法收回的重大信息公司企图以个人名义炒作股票牟利董事会对高管监督失效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危害后果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W公司:直接损失外,公司形象受到的影响难以衡量,内控制度和管理水平受到投资者和监管层的强烈质疑,影响了公司的发展相关责任人:不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更是沦为阶下囚,对个人人生和事业都是重大打击
本文标题: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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