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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服务合同甲方: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货、验收、商品仓储、分拣、配送、代收货款、商品退换等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系统及设备支持1.1商品管理系统1.1.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及密码,供乙方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记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及配送出库情况。1.1.2乙方应指派专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关于登录该账户进行商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乙方应及时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就甲方商品入库及出库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保证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实际数据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1.1.3如系统出现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1.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账号及密码予以严格保密。1.2结算设备配备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手持MPOS机,专用于甲方与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2第二条服务内容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储存商品条件的仓储地点。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地点就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接收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进行入库储存、妥善保管,并根据甲方要求就商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及代收货款、商品调退换等。2.1商品收货2.1.1甲方在乙方收货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货的《商品明细》及其对应的产品验收标准,明确乙方代为收货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接收时间等,乙方接收到甲方发送的上述通知后即应做好相应的收货准备;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时收货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货迟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迟延产生的一系列损失。2.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细》中的相应信息及甲方要求,就待收货的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的数量、破损、及相应的产品保质期,不合格商品应拒绝签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甲方合作供应商解决。2.1.3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应将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品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签收的干线到货单形式扫描给甲方,并根据实际验收入库情况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如实完成信息录入。如果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未将上述验收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货物全部合格,如后续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1.4对于验收合格的入库产品,根据商品存储属性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存放。2.1.5乙方接收、配送或提取甲方指定商品出现迟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指定配送服务或收到甲方合作商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2.1.6乙方就甲方指示接收的货品未尽到严格验收义务,误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合格商品予以入库的,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商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2仓储服务2.2.1乙方应根据收货商品的属性及特点选择并保持适当的存储空间及存储条3件,保证甲方商品品质良好,适宜销售。因乙方保存不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毁损、灭失、变质等情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2.2.2乙方应就验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妥善包装及存放,减少不必要的搬运或移动。如确需移动或搬运的,应采用合理的搬运方式,尤其不得使用可能对商品造成损害的搬运或装卸方式。2.2.3乙方仓储物业的情况及甲方仓储货物的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仓储货物详情单》。2.2.4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商品保存不当,或在移动、搬运或装卸甲方商品过程中存在可能致商品毁损的不当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粗暴装卸、货仓布局不合理、易使商品产生物理损害或化学变化的行为、不当扔抛等,则视为乙方违规。如乙方多次违规,经甲方判定违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应据实赔偿甲方商品损失。2.2.5自乙方接收商品后,商品灭失或毁损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直至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该商品前的全部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如该商品发生丢失、损坏、包装破损、商品打湿、污染、原件短少等情形的,乙方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负责以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单价价格为标准,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3配送服务与代收货款2.3.1甲方根据自身配送需求,通过商品管理系统向乙方下发《商品配送单》,列明需配送商品的名称、数量、地点、到货日期、收货人、特殊要求(如有)等信息。乙方通过系统,打印甲方下发的《商品配送单》,根据该《商品配送单》的指示完成甲方的配送指示。甲方保证,单个县城单次最低送货货值不低于20000元,不足20000元的按照20000元货值结算物流费用。2.3.2乙方应对甲方指示配送的商品进行妥善分拣、包装、装运并选择适宜的运载工具,以便最大化保障该等商品在运送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及外观完好。2.3.3乙方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指示将需配送商品送达至甲方指定收货人后,乙方应提示收货人就商品质量及数量等进行检验,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配送单信息相符的,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收货确认单上签字,并按照《商品配送单》的4应付款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结算设备上进行结算。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订单信息存在不符的,如商品损坏、包装破损、打湿、污染、数量与订单不符、商品类型与订单不符等,乙方应自《商品配送单》标注的收货时间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不符,或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的,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收货人及甲方全部的损失。2.3.4乙方应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将商品配送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上报商品配送情况,或主动查询乙方商品配送情况,乙方应予配合。2.3.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配送后,不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或擅自以现金等甲方禁止的方式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的,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2.3.6因乙方原因将商品送至错误收货人的,乙方应将该商品无偿运到甲方指定收货人。2.3.7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就需配送商品进行包装,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4退换货服务2.4.1甲方根据收货人的申请,通过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商品调退换”功能下发退换指令。乙方应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受理,并根据该调退换指令的指示在恰有该收货人正向送货时,到指定地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2.4.2乙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为不影响再次销售,以整箱为单位进行退换货,退换货产品不得开箱,乙方应严格检查该商品是否存在已经使用、超保质期等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情形。如不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提取该商品,并依照甲方指示运送至乙方仓库或配送至甲方指示的其他地点;如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2.5商品盘点2.5.1乙方应在每月1号,对甲方商品库存进行静态盘点,并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盘点结果通知甲方。2.5.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商品库存情况,乙方应予配合,且甲方有5权随时指派专门人员到乙方仓库所在地就甲方商品进行抽盘核验。2.5.3如乙方仓库中甲方商品的实际数量少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数量,乙方应根据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单价计算,赔偿甲方该库存损失。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提供物流相关服务。3.1.2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对其进行KPI考核(KPI考核见附件)。3.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于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将随时下发《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1.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已交付货物的订单信息、物流追踪信息。3.1.5对于乙方在配送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商品丢失、损坏、延迟配送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并在当月月底前结清相关赔偿款项。3.1.6对于签收手续不完备的签收单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予以完善,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乙方配送费用的结算,并计入KPI考核里。3.1.7如乙方的配送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况较差、车厢不整洁存在污染物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送车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2甲方的义务3.2.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需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内予以回复,甲乙双方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3.2.2甲方应提供对应的结算设备,若因乙方造成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价进行赔偿。3.2.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费用。6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的权利4.1.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流服务费用。4.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当日货物发运数量、规格,以便乙方安排合适的车辆完成配送服务。4.1.3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配送货物,例如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4.2乙方的义务4.2.1乙方保证其仓库能满足甲方的库存需求,应按合同约定的储存要求仓储保管货物。4.2.2乙方不得在仓储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污染物品,因乙方隐瞒货物真实性状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2.3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商品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实现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对接。4.2.4乙方在接收甲方的商品时,按照乙方与甲方协商制定的标准进行商品质检。4.2.5储存期间,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发生明显异状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货物损失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2.6按照甲方指令及要求提供退换货服务。4.2.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其资质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处于有效状态,到期前应主动更换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如乙方上述资质过期没有及时更换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部予以赔偿。4.2.8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配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4.2.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并将填写完毕的《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以书面形式返回至甲方处,甲方对《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中内容确认后,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中的整改时间及整改计划进行问题的整改。7第五条费用的支付5.1费用结算标准:甲方按照产品货值的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2除以上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5.3结算期限:双方约定以自然月为单位进行结算,所有产生的货物丢失、破损、卫生不达标等相关赔偿款项,须在最近的一次月底结算中付清。5.4结算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乙方结算服务费用。5.5双方的账户信息甲方名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名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5.6结算方式要求:乙方应于N月5号前将N-1月的业务对账单提交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5日内核对完毕,并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回传乙方。乙方根据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上的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其中20%开具装卸费,80%开具运输费),甲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逾期结算的部分,乙方有权按照未付金额
本文标题:(完整版)物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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