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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未知来源:未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建立健全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人事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人事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人事考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及区(市)县组织实施的各类人事考试。第三条术语含义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第四条事件分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第五条基本原则本预案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三)有效控制,及时处置。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领导机构成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决策与部署;决定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口径、时间、方式;起草事件处置评估报告。第七条办事机构成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与预警;负责考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考点做好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临时机构成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小组。指挥小组的职责: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负责考点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事件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预防处置第九条防火防盗题库存放室、试卷保密室、机房等重点区域实施电子监控,落实值班制度,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安全。第十条防震防灾定期检查办公用房,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进行加固修缮。考点考场属危房的一律不得安排考试。考试期间遭遇非常规天气,应及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并予以公告。做好考生聚集地、考场所在地及其周围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确保考试时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感染、中毒、疫情等事故。第十一条试卷配送配备运送试卷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配送过程中实行两人以上专程押运,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确保试卷的安全、及时配送。第十二条网络监控加强网络监控,增加备用服务器,提升防火墙功效,更新、升级杀毒软件;数据备份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双机备份、异地备份,确保网络数据库安全。第十三条业务培训加强对考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务文件,使他们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其应急应变能力。第十四条预案演习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方案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演练路线、紧急避险、演练措施等内容。第四章预测预警第十五条预测监测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测,及时将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因素报告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第十六条预警预报根据信息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从重到轻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第十七条预案启动接到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根据事件性质确定事件等级,并启动应急预案。第五章事件确认第十八条Ⅰ级事件(一)网络数据丢失、被盗或被删除;(二)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被盗、泄密、丢失;(三)一个以上考点的试卷不能按时抵达考点;(四)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灾害,致使考试及日常报名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五)因突发大范围疫情或疾病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六)考试期间发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务工作者、损坏公共财产等重大群体性事件,致使考试被迫终止;(七)考试开始后,发现将不同考试时间使用的试卷拆封分发;(八)考后出现一个以上考场的试卷丢失;(九)因阅卷工作失误,导致公布的考试成绩出现重大错误;(十)其他影响考试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第十九条Ⅱ级事件(一)报名现场人数众多,出现拥挤踩踏现象;(二)考试开始后,发现个别试题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三)发现个别考场试卷漏装、错装、缺页、漏印、损坏等重大失误;(四)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出现严重错误;(五)考试成绩公布之前,发现考生成绩异常;(六)证书在发放中丢失或错发;(七)其他影响考试的重大突发事件。第二十条Ⅲ级事件(一)网上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二)个别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点;(三)计算机考试出现服务器、网络、供电故障,影响考试顺利进行;(四)考后出现个别考生试卷或答题卡丢失;(五)考生征订的书籍不能按时发放;(六)其他影响考试的一般突发事件。第六章事件处置第二十一条Ⅰ级事件处置(一)发生第十八条第一款时,作如下处置:1、发生服务器硬件故障的,及时进行维修;启用备用服务器,从备份数据中恢复数据。2、发生黑客攻击,导致数据丢失或被删除的,立即切断网络物理连接,修复防火墙,查杀服务器里的病毒及木马程序,确定服务器安全后从备份数据中恢复数据。3、发生服务器被盗丢失的,应及时报警,立即启用备用服务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二)发生第十八条第二款时,作如下处置:1、及时报警,迅速协同公安机关查清事件原因。2、发生计算机考试机房损坏、题库光盘或标准答案被盗、泄密,应立即报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封锁、保护现场。3、发生试卷在运输途中丢失的,及时清点试卷,确定丢失数量,排查接触试卷的人员,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泄密范围扩大。4、试卷在考试中丢失的,应立即封锁考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5、经授权宣布整个考区或部分考点停考、延期考试等决定。(三)发生第十八条第三款时,作如下处置:1、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稳定考生情绪。2、迅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及时到达。3、经授权宣布继续考试、延长考试时间、缓考或停考等决定。(四)发生第十八条第四款时,作如下处置:1、在办公楼报名过程中,发生不可预知的灾害,应按照预定的疏散方案,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2、在考试过程中,发生不可预知的灾害,应按照预定的疏散方案,迅速组织考生疏散。在确认考生安全撤离后,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随后撤离。3、经授权宣布整个考区或部分考区停考、延期考试、调运试卷或其他处置决定,并及时利用各种媒体通知考生。(五)发生第十八条第五款时,作如下处置:1、及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2、经授权宣布整个考区或部分考区停考、延期考试的决定,并及时利用各种媒体通知考生。(六)发生第十八条第六款时,作如下处置:1、对带头闹事、殴打考务工作者或损坏公物的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取消当事人考试资格。2、及时对考生进行教育和劝阻,缓解考生情绪,防止事态蔓延。3、经授权终止该场考试,封闭现场,调查取证,并做好详细记录。(七)发生第十八条第七款时,作如下处置:1、对事发地点进行封锁,隔离所有接触试卷的考生及相关考务人员,控制事态发展。2、调查事件发生原因。3、经授权宣布取消考试、延迟考试、继续考试等处置。(八)发生第十八条第八款时,作如下处置:1、迅速报案,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试卷。2、按照考务工作的规定做好详细记录。(九)发生第十八条第九款时,作如下处置:1、查找原因,研究补救措施。2、经授权做出相应处置。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十)发生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考点或事发地点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第二十二条Ⅱ级事件处置(一)发生第十九条第一款时,作如下处置:1、立即救治受伤人员。2、在入口处派遣工作人员,控制入场人数,疏导报名人员,按容量实行分批入场报名。3、经授权宣布延长报名时间等处置决定。(二)发生第十九条第二款时,作如下处置:1、经授权宣布暂停考试、延期考试或其他处置决定。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发生第十九条第三款时,作如下处置:1、调剂试卷,经调剂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在纪监部门的监督下,立即复印试卷。2、在试卷调剂过程中,对考生应采取封闭和隔离措施。3、经批准后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四)发生第十九条第四款时,作如下处置:1、经授权宣布取消考试、延期考试等处置决定。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五)发生第十九条第五款时,作如下处置:1、查找原因,研究补救措施。2、立即组织人员重新阅卷。3、经授权宣布相应处置措施。(六)发生第十九条第六款时,作如下处置:1、确定丢失数量,排查接触人员,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2、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七)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考点或事发地点应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第二十三条Ⅲ级事件处置(一)发生第二十条第一款时,作如下处置:1、启用备用服务器分流报名人员。2、增加带宽。3、经授权宣布延长报名时间。(二)发生第二十条第二款时,作如下处置:1、立即调整监考人员,确保考试正常进行;2、经授权宣布延长考试时间等决定。(三)发生第二十条第三款时,作如下处置:1、迅速查明原因,尽快安排技术人员排除故障。2、经授权宣布延期考试,并利用各种媒体通知考生。(四)发生第二十条第四款时,作如下处置:1、查找试卷丢失原因,采取措施追回试卷、答题卡,并做好详细记录。2、拒不承认和交还试卷、答题卡,情节特别严重的,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五)发生第二十条第五款时,作如下处置:1、及时与征订单位联系;2、通过网站等渠道通知考生。(六)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应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置。第七章应急保障第二十四条制度保障针对人事考试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从制度上确保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五条经费保障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专项经费,从经费上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第二十六条人员保障建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骨干队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八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七条组织机制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市本级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市本级人事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内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二十八条联动机制建立应急处置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协调一致,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第二十九条反应机制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应逐级向上级汇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影响范围及现场处理情况。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现场稳定。第三十条评估机制建立预案评估机制。每两年或者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或修改,以适应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第三十一条追究机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有意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或有意授权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及其相关重要信息的;(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进行阻碍、干涉的;(三)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不服从指挥的;(五)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预案由成都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成都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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