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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自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解决,都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或裁或审制度: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一种。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仲裁协议的效力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对法院的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仲裁的文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中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审查与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的申请,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前,也可以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当事人要求采取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及/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即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1.合议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2.独立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但是,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开庭和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仲裁应当开庭审理作出裁决,这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但是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即书面审理方式仲裁的和解与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裁决书的效力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或地区)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涉外仲裁机构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我国根据《仲裁法》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财产保全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涉外仲裁案件裁决的执行《仲裁法》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执行和承认。《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成员国要保证和承认任何公约成员国作出的仲裁裁决。被申请执行人所属国家不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的,如果双方存在双边条约或协定,则根据双边条约或双边协定中订立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内容执行谢谢!!!
本文标题: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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