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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加注站消防管理规定1、职责1.1各加注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1.2本加注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2、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2.1组织管理2.1.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注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2.1.2加注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2.1.2.1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2.1.2.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2.1.2.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2.1.2.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2.1.2.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2.1.2.6根据加注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2.1.3加注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2.2.消防安全教育2.2.1加注站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2.2.2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2.2.3防火宣传教育内容: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两会”。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2.2.4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是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4)个别教育:对加注站的职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2.3火源管理2.3.1动火作业管理1)凡在加注站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动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2)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动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加注站应派人对现场监督。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6)动火作业完毕,加注站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动火的,加注站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9)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注站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加注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2.3.2吸烟管理“加注站内严禁吸烟”。2.4电源管理2.4.1加注站生产、生活、场站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2.4.2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2.4.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加注站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2.4.4加注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2.4.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加注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2.4.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2.4.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2.5储存作业管理2.5.1加注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动火作业时,应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2.5.2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责任区,对所管辖范围的防火工作负责。2.5.3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加注站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2.5.4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2.5.5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2.5.6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2.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2.6.1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1)加注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注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3)加注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注站按有关规定处理。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2.6.2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1)加注站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2)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2.6.3消防器材的管理1)根据公司实际,加注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加注站,及时补充。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2.7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2.7.1根据加注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加注站确定变电室、LNG罐区和油罐区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2.7.2部位所在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2.7.3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2.7.4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2.8建筑防火管理2.8.1加注站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2.8.2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2.8.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2.8.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加注站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2.8.5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2.8.6凡在加注站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2.9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2.9.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加注站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内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2.9.2加注站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2.9.3加注站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9.4明确防火安全检查范围。2.9.5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2.9.6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2.9.7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2.9.8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2.9.9火险隐患整改情况。2.9.10其它有关情况。2.9.11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2.9.12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2.1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10.1保护现场: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场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场。2.10.2调查:由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2.10.3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3、相关记录3.1《消防巡查表》
本文标题:CNG加注站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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