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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1页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外资企业法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2页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性核算经济组织二、主要特征1、经济性2、营利性3、独立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3页三、企业分类企业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企业规模的大小可以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2.企业的经营内容可以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3.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4.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投资企业等。5.企业出资方式和所承担法律责任▲▲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6.企业法律地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4页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5页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投资主体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企业财产特征——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责任承担特征——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主体资格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6页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法律赋予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现在:(1)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2)可以有自己的财产。(3)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7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1、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2)合法的名称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3)合理出资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可以货币、实务、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出资。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4)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8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直接登记制,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A、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B、投资人身份证明。C、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租赁合同、场地证明)D、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代办)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9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2)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准则设立的原则,即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10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11页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1、资格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经济组织兼职)2、权利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3、责任承担无限责任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12页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管理方式(1)自行管理(2)委托管理(3)聘任管理善意第三人: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以你们双方之间有什么约定或者其他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首先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章企业法(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诚信、勤勉义务(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四)个人独资企业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2019/9/2经济法第13页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章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案例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019/9/2经济法第14页第二章企业法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9/9/2经济法第15页第二章企业法(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2019/9/2经济法第16页第二章企业法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2019/9/2经济法第17页第二章企业法(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2019/9/2经济法第18页第二章企业法(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2019/9/2经济法第19页第二章企业法(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6)就本案而言,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2019/9/2经济法第20页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21页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概述(一)定义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006年8月27日,《合伙企业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22页(二)合伙企业种类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特定债务、普通债务以及主观程度来判断责任承担。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诊所等。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23页(三)合伙企业法适用范围适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24页(三)合伙企业优缺点合伙企业的优点1.资本来源广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2.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3.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法律限制少,经营灵活自主合伙企业的缺点1.融资能力差,规模有限2.合伙人责任大3.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25页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数及合伙人的条件——自然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1)有两个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伙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3)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2、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26页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合伙企业的名称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4.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第二章企业法2019/9/2经济法第27页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5)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
本文标题:企业法理论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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