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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为“租赁合同”)甲方将座落在的物业(以下简称“出租物业”出租给乙方经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用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出租物业只限于乙方从事《物业租赁合同》(合巨编号:)中所限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二、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1、向乙方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规定。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现状及补充:(1)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仅配备部分基本的消防设施,甲方配备不足部分由乙方根据生产与使用情况进行补充,甲方予以同意:(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的疏散通道符合建设时的安全标准,如不符合现时的消防安全要求,乙方应根据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3)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内配有基础配电设施。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包括:(1)督促和检查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2)督促和检查乙方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3)督促和检查乙方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有效投入;(4)抽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发现安全生产或消防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5)接受乙方生产安全或消防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同时监督乙方进行事故处理。4、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部门的部署或要求,通知并监督乙方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二)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承租的出租物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须将整改的结果向甲方报告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出租物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且有权提前终止《物业租赁合同》。4、甲方有权对出租物业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监督。(三)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下列义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乙方在出租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进行有效投入。对本单位由于安全生产所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物业的使用用途,不得在出租物业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物业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如生产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储存和使用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7、乙方在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8、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出租物业进行非法活动。10、乙方确保在出租物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的范围内进行。11、配合甲方对出租物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接受甲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自行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生产安全或消防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或报告。12、乙方须在出租物业内做好防火、防涝、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得在出租物业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保障出租物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出租物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l3、乙方应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在出租物业内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出租物业内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出租物业的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在出租物业的家用电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14、乙方须在出租物业内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放在室内显眼、易取的位置,并做好定时检查保持整洁完好。15、乙方不得在出租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炮竹或动用明火。16、乙方发现出租物业建筑物存在漏水、裂缝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应迅速告知甲方予以处理。乙方负责保护出租物业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出租物业建筑物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出租物业建筑物外貌。17、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在出租物业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须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方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18、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出租物业作仓库使用时,须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19、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出租物业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时,须碓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20、乙方确保不在出租物业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乙方不得将厂房、仓库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安全间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乙方在出租物业出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含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等现象发生。21、乙方负责出租物业内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管理与保养。22、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且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应按法规三同时要求进行。23、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4、乙方确保对出租物业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5、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6、乙方在出租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员工须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27、乙方在出租物业内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28、乙方在出租物业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并立即按事故报告条例如实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29、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间须完成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部门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30、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内指派同志(电话)负责承租出租物业区域内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二)、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出租物业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第三方”),乙方将部分出租物业转租第三方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三)、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l、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其他约定1、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直接对当地安监局负责,并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1)经甲方或安委会检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并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后,乙方拒不整改或处理的;(2)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火灾的;(3)因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等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以及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法律途经向乙方或其他责任方追索赔偿;甲方对上述原因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承担。5、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续签合同时重新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当合同到期因特殊原因延迟续签期间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在没有完全撤离期间,本协议仍然有效。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本协议签订日期: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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