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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③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④从业人员在应当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⑤提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未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委托协议。《安全生产法》第21、2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9条查看能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及安全总监设置①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11条、第12条查看任命文件、机构组建文件及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2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2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查阅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①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包括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重点检查15种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34条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照企业花名册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对涉及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逐一检查操作证,要求全查无遗漏。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全员教育培训①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岗中、转岗教育等,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25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4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0条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抽查近2年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训档案,共抽查10份,涵盖三类人员。3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备案①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进行登记建档;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法》第37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7、8、22、23条查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备案资料。应急预案①是否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②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查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资料。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安全生产法》第78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3条查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现场询问相关参加演练人员。5安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①是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②是否按规定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③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42、4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1条查看制度、标准、发放台账、培训记录;结合现场由专家检查佩戴情况。6承包租赁资质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安全生产法》第46条查阅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46条查看安全管理协议或承包租赁合同。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46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查阅相关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培训资料。7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检查①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全部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符合《GBZ188》等要求(化学因素:苯、二硫化碳、汽油、氯气、氯丙烯、氮氧化物、氨、甲醛、焦炉逸散物查体周期1年,甲醇、四氯化碳、光气、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氟、氰及腈类化合物、酚类化合物、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3年,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测定半年1次(杀虫剂);粉尘:电焊烟尘Ⅰ级作业4年、Ⅱ级及以上2~3年;物理因素:噪音(8h等效声级≥85dB,1年;8h等效声级≥80dB,85dB,2年)、手动传动2年、高温1年、紫外辐射2年、微波2年;特殊作业人员:电工、压力容器作业2年,高处作业1年)。《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查阅职业卫生档案,明确查体人员、查体项目和周期;查看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书,确认资质符合要求;查看查体报告书,确认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从接害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3人询问查体情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根据查体情况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查看查体报告书,确认查体结果异常人员,核实用人单位根据查体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定期检测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危害因素;查看机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现场核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和因素是否进行全面检测。超标处理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查看检测报告,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岗位;查看超标岗位治理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初次申报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以及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现场浓度(强度)、接触人员)等。《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工种,核对申报内容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实际状况是否一致。变更申报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申报回执,询问相关负责人,确认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工艺、设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新、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8其他内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当一并提出。2.2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专家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工艺安全○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4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第4.3.2条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修订)第九条第三款《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条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记录、控制系统相关设置2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是否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6.1条现场检查3具有超压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是否安装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系统。《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1.10条现场检查4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排风系统是否满足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6.1.5.2条/第6.1.5.3条现场检查及查阅图纸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是否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是否符合要求。《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5条现场检查6可燃液体的储罐是否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及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23条现场检查7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是否设静电接地设施:○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9.3.3条现场检查8仪表自控○1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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