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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合作合同书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丙方:住址:身份证号:丁方:住址:身份证号:鉴于甲方目前甲方利用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乙方、丙方、丁方利用自身具备的包子、餐饮等加工技术,因此,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资金、乙方、丙方、丁方以技术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一事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一、项目公司概况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大爱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3、项目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为速冻包子、现加工包子、粥、凉拌热加工菜品等餐饮,范围餐饮加工、餐厅、超市、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服务、劳务派遣等。4、项目公司具体设立事宜和前期筹办事项由甲方安排,相关费用计入公司开办费用。二、各方出资1、乙方、丙方、丁方同意以其拥有的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的独家使用权和乙方、丙方、丁方的长期劳务服务作为出资。2、甲方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现金,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出资完毕。3、由于乙方、丙方、丁方出资仅为使用权,因此其作为技术股东仅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其中甲方70%、乙方10%、丙方10%、丁方10%),不享有经营管理权。乙丙丁三方股权不得转让、质押等处分。公司每年在2月前对前一年度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扩大业务运营需要提留利润时,只需经过甲方就可进行。对于公司以后各阶段发展需要的天使轮、A轮、A+轮、B轮、C轮等融资,持股多方愿意以相同比例出让所持有的股份(如甲方出让20%,乙、丙、丁方三方需合计出让20%)稀释股权的方式为公司获取各发展阶段所需要资金。持股多方在领受股权后,20年内不得以自身名义或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公司同类产品等行为并签署相关协议。24、乙方、丙方、丁方保证,技术在市场中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在合同签署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技术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并且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丙、丁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公司和甲方免受任何损失和索赔。三、项目公司管理1、甲方作为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主要负责根据乙方、丙方、丁方提供的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生产及和生产相关的工作如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的发运、产品的销售、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乙、丙、丁三方不享有以上权力。2、乙方、丙方、丁方作为公司技术副总监,负责该项目食品技术开发,产品的加工及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按期、按量、按时供应老客户认可口味的包子馅料调味品配料。3、甲、乙、丙、丁四方均承诺遵守项目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保证完成公司产品订单生产量。4、甲方每年向乙方公布一次公司财务账目。应乙、丙、丁方要求,甲方可随时提供项目公司财务账目查看。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乙、丙、丁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公司注册地法院起诉,但期间必须履行工作义务。5、乙、丙、丁方同意,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公司。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丙、丁方在受聘项目公司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过程、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四、保密与竞业禁止1、四方均应对技术及项目公司的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其中乙、丙、丁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a)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项目公司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b)所有由乙、丙、丁方制作并持有的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或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项目公司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3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项目公司的保密材料,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项目公司,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项目公司,并办妥有关手续。2、乙、丙、丁方不得在双方合作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技术在其它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从事兼职工作或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所从事的公司业务进行竞争,也不唆使亲友及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五、合同终止1、如合同非因乙、丙、丁方过错解除的,四方将在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2、在合同终止后,前述保密义务仍然有效。3、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四方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4、如因乙、丙、丁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丙、丁方退出合作后,项目公司仍有权使用技术。5、无论任何原因合同终止,乙、丙、丁方不得引诱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等。6、本合同合作期以公司注销日为止。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项目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项目公司的用途,造成项目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持股最多的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持股最多的一方无须经过其它几方同意可同时解除合同。2、乙、丙、丁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丙、丁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或者乙、丙、丁不经甲方同意退出合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丙、丁三方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3、若技术方在设备资金等到账后未在规定多少时间内提供技术支持正常生产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安装费用,运费费用,违约金的利息按照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和违约金4七、其他1、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公司注册地法院裁决。3、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可通过口头形式变动,而只能通过各方签署的书面合同进行修改。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5、所按手印为大拇指,骑缝印。甲方:乙方:日期:日期:丙方:丁方: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合同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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