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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是否符合1.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名称是否一致。*1.2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是否一致。1.3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1.4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2.1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2生活区、生产区是否相互隔离。2.3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2.4照明设施满足日常操作需要,并有防护装置。2.5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2.6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2.7配备足够的食品、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2.8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2.9现场人员是否有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生产经营食品时,是否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2.10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妥善保存并有相应的领用使用记录。2.12是否合理部署虫害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并有监控记录。2.13是否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2.14有无发现虫害的迹象。3.1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完备。3、进货查验情况注:检查盛放主要原辅料的仓库;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食品企业自查记录表单位名称:企业生产地址:检查场所:现场检查人员:基本情况1、企业资质情况2、生产环境条件情况*3.2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尤其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3.3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3.4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3.5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3.6原辅料的储藏是否有专人管理,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3.7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4.1是否定期检查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4.2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4.3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4.4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申报的、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与参数是否与企业提供的工艺规程一致。*4.5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4.6生产现场,是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是否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人流、物流交叉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等情况,有生产环境检测要求的,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4.7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4.8有无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是否在食品中掺杂、掺假,是否使用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5.1是否按要求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检验场所,用于开展出厂检验的设备是否齐全。3、进货查验情况注:检查盛放主要原辅料的仓库;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4、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完整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种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1种查。5、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注:采取抽查方式*5.2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5.3出厂检验项目与企业执行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有型式检验要求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5.4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5.5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5.6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5.7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留存检验报告是否齐全。5.8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5.9检验记录及时、清晰、真实、完整。6.1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6.2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6.3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7.1是否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7.2是否建立和执行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7.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7.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时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是否定期校准、维护温湿度监控设备。8.1名称、规格、净含量。*8.2生产日期、保质期。8.3成份或者配料表。8.4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8.5产品执行标准代号。8.6贮存条件。8.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8生产许可证编号。8.9营养标签标注。*8.1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仅适用特定的产品)。8.11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9.1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记录情况。*9.2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对应的出厂检验记录。9.3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记录情况。*9.4销售日期及出货交付(含出货日期、地点、数量等)记录情况。10、标准执行*10.1生产所依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包括标准是否有效、企业标准是否按规定备案等)。*11.1是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并如实、完整记录。5、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注:采取抽查方式6、不合格品管理情况注:采取抽查方式7、贮存和运输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9、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11、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情况8、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注:可直接检查第3项中抽取的样品*11.2是否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和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11.3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11.4问题整改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12.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岗位责任确定情况,以及其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的责任落实情况。*12.2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12.3是否建立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保存相关培训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上岗。12.4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情况。13.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3.2是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依法按程序报*13.3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3.4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14.1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14.2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4.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15、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管理情况*15.1检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1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16.1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巡查人员签名:时间:年月日11、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情况1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13、食品安全自查情况1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本文标题:食品企业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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