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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表大会制度一、教师代表大会的工作准则1、为实现党提出的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师代表大会制。2、教代会是教师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3、教代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校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4、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教师代表大会的职责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的建议。2、讨论学校教师岗位职责、教师奖励办法、教师评职晋级评优方案和与教师有关的规章制度。3、监督党校领导干部。支持校长及各部门行使权利,教育教师严格遵守党校规章制度,促进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4、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表的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的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职责。三、教师代表1、教师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由教师直接选举产生,每一个教师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教师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孜选,可以连选连任。3、教师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或方案,有权对大会的务项议程发表充分的意见,有权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或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4、教师代表要努力学习邓小平教育理论,模范地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每年向教代会交一至二篇提案或建议。5、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未选入教代会的行政领导或退休教师为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四、教代会的组织制度1、教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代表大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召开教师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2、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师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和听取教师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请大会通过。3、对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要认真执行,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要向全校教师公布,接受教师的监督。4、教代会分组后,应选出组长或由大会提名。5、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对教代会要讲座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对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五、教师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1、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做好教师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师代表,征集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名单,经学校党支部同意后召开教师代表大会。3、教师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如有重要问题,召集代表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形成决议。4、向教师代表和全校教师进行宣传教育,保障教师的民主权利,接受教师的申诉。5、处理教代会的其它事务。
本文标题:教师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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