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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一、核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转移登记(B01)
1/3一、核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转移登记(B01)(一)提交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二)、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2.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通知书》(原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清地价凭证(复印件);6.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原件和复印件);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9.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10.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原件):11.根据转让方的性质提交以下材料:(1)属国有、国有控股、集体、集体控股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提交:A.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有权处置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原件);B.成交确认书(原件)、公开交易的公告报纸(整版,原件)、委托拍卖文件(复印件);C.属企业的,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开业库)”(原件);(2)属非国有、国有控股、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应提交:A.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决议(原件);B.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开业库)”(原件);C.企业为民营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属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A.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仲裁决定书)和协作执行通知书或其他有强制执行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B.委托拍卖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公开交易的公告报纸(整版,原件)、委托拍卖文件(复印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4)属企业改制的,应提交:A.上级主管部门改制的批复文件(原件);B.国资委的改制文件及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函(原件);C.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原件);D.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鉴证意见书(复印件);12.其他必要材料。(二)责任科室:登记三科、登记四科。(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四)发文类型:不动产权证书。(五)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转让方受让方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2008]924号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国土(籍)字2/3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1990]93号(六)注意事项:1.共有不动产,应当由共有人共有申请登记。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是指:(1)属中国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或《护照》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2)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3)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4)属外国自然人的,提交《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5)属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6)属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3.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1)属法定代理的,提交《出生证》、《户口簿》或人民法院证明等监护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2)属委托代理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为在境外注册企业的,其企业注册信息、法人代表身份及委托事项应经过公证或认证。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4.未成年人的不动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均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非法院指定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监护人资格材料。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5.登记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6.提交的材料规定为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按规定可以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核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提交的复印件应当经有关机关确认内容真实并加盖证明章。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7.当事人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系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该证明材料按规定应当经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中文译本。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8.申请人或代理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收件回执原件。申请登记时提交申请材料6、7、8项文件原件,在核发不动产利证书时退回。籟丛妈羥为贍偾3/3蛏练淨槠挞曉。
本文标题:一、核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转移登记(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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