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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钢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摘要中国钢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股权过度集中、国有股所占比重过大、机构股东欠缺等不合理因素这些因素使股东治理权的行使受到阻碍也为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设置了壁垒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中国钢铁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应改善其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的权益、公司的业绩及有效的公司治理均有较大影响中国钢铁企业具有典型的国有企业特征本文拟对其股权结构进行分析探讨股权结构特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为我国钢铁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理论支持一、中国钢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截至2001年底中国钢铁行业在深沪两地上市的公司共12家(见表1)其股权结构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股权过度集中适度集中的股权有利于股权治理作用的发挥而股权过于分散每个股东的持股率比较低其治理成本往往大于治理收益但股权过度集中大股东居于主导地位在股东大会上起支配作用会抑制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也容易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所以股权的集中度可直接反映出股东对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一般说英、美国家的股权集中度较低德、日国家的股权集中度较高2(见表2)从表2中可看到股权集中度最高的是德国但其最大的5位股东的持股率仍低于50%而中国钢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率全部超过50%平均持股率高达69.95%这一比率比股权集中度最高的德国最大5位股东的持股率还高出28个百分点可见中国钢铁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明显偏高2、国有股所占比重过大股票持有者的身份决定了其不同的持股目的—般情况下个人持股的投机性比较大不注重公司的经营业绩只关心股票的价格容易形成活跃的股票市场;机构持股和法人持股的稳定性比较大其持股目的并不是单纯追求股票的升值而是参与公司的治理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注重公司的长远利益在不同的国家中主要股东的身份并不相同美国公司中个人股的比重较高一直保持在50%以上由于个人股东对公司治理能力较低仅仅依赖于股票市场来监督经营者极少行使“用手投票”的权力所以公司治理的效率不高机构股东近年来在美国的兴起正是对其公司治理中这一不足的弥补日本公司的主要持股者是银行其持股比例达40%左右由于日本证券市场不发达公司主要采取间接方式(通过银行的投资)进行融资另外日本在50年代对金融机构持股规定的放宽使银行开始大幅度增加对企业的持股不仅主要的贷款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其他银行也持有企业的股份银行作为股东可通过企业账户的往来、短期信贷、与公司最高管理层的长期交往等途径获得信息及时发现企业3的问题对企业进行有效的治理由表1中可看到中国钢铁上市公司中占绝对控制权的股东都是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相对个人股而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中国钢铁上市公司中国有法人股所占比重过于偏大而且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国有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这样的股权结构既不便于融资也容易导致股票市场的僵化3、机构股东欠缺机构股东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有效进行公司治理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机构股东持有的股票份额一般都较大当公司经营业绩不好时并不能很容易地将手中的股票及时卖出一旦他们决定出售股票仅出售行为的本身就会给股票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这就在客观上迫使机构股东长期持有股票所以机构股东对其投资的公司不能单纯地通过股票的转让来进行治理而是通过诸如对董事的选任、经营者的激励及监督、重大事项的表决等手段来发挥其重要的治理作用从而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直接控制在美国机构股东正在取代个人股东成为大公司股份的主要持股者并且对公司的治理作用日益重要日本的机构股东也呈上升趋势机构股东已成为稳定各国股票市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在中国钢铁上市公司中机构股东较少从表1中可看出钢铁上市公司中只有二家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机构股东而且占总股本的比例非常低不能发挥机构股东在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二、中国钢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弊端股权结构对股东权利、控制权转移、公4司业绩等方面均有重大影响中国钢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性无疑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诸多不利影响1、阻碍股东治理权的行使股东对公司的治理常常以“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方式表现“用手投票”主要是通过选举权、投票权进行公司治理我国选举权和投票权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制在不实行累积投票的条件下中国钢铁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绝对主导地位拥有控制地位的国有法人股自然拥有绝对的选举权和投票权;其他股东持股比重太小根本无法实现“用手投票”的权力“用手投票”的权力看似掌握在国有股股东手中但由于钢铁企业原有制度的惯性作用国有股股东“用手投票”的权力在现实中并不能真正兑现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有股东大会选聘但实际上许多公司仍延用原有的人事制度董事由公司主要部门的领导组成监事由公司的纪检人员组成基本上是原有企业制度的“翻牌”股东的选举权只规定在法律上未落到实处“用脚投票”主要是通过股票的自由转让对公司进行治理股东通过自由地买进和卖出股票来影响股票价格以此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约束经营层在我国国有股不能流通钢铁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所占的比例又过于偏高这样即使小股东们全部出售手中股票对股价的影响也微乎其微退一步讲假使因股东出售股票对股价产生了很大影响以任命形式产生的经营层也不会面临被解雇的危险股票市场既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也5无法形成对经营层的约束中国钢铁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用脚投票”对公司治理所产生的作用极低股东“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治理公司的作用因股权结构不合理而受到削弱2、为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设置了壁垒控制权的转移是维护股东利益、约束经营层的有效手段控制权能够转移的前提是有分散或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在股权过度集中的条件下即使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如果被收购目标的大股东不出售股票收购就不会发生;即使大股东出售了股票收购者也极难有购买过多股份的实力所以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本身就为控制权的转移设置了壁垒中国钢铁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平均为69.95%整体上没有可能成为潜在收购的对象另外由于我国的国有股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进一步降低了钢铁上市公司被收购的可能性除行政性强迫外控制权几乎不会发生转移因股权结构的不合理而失去了一个有效监督经营者的手段三、中国钢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改进策略钢铁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钢铁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分散风险但由于中国钢铁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高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过高公司上市后分散风险的力度不大募集的资金有限;流通股所占股本过低也严重影响公司的再融资能力改进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提高经营业绩是中国钢铁企业走向国际面临的课题1、国有股在保持绝对控股地位的条件下通过回购、配售等方式降低其持股比例中国钢6铁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不仅占控股地位而且所占的比重都偏高由于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之间不能自由流通、转换必然严重影响股份的流通性冲减公司分散风险和筹集资金的作用另外国有股的比例过高造成总股本偏大利润增长能力因此受到影响钢铁产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控制权有必要掌握在国家的手中国有股可以保持控股的地位但为使股权结构趋于合理应尽力降低其持股比例中国钢铁行业的一些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高达80%以上国有股在保持其控股地位的条件下还有很大的压缩空间可通过国有股回购、配售等方式减持国有股相对增加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使中国钢铁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合理2、减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控制权适当分布在几个大股东的手中为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第—大股东持股比例是一种必然中国钢铁上市公司在减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改变股权过度集中的过程中不能走向极端——股权过度分散股权过度分散股东又无法对公司董事会和执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必然带来企业的低效率培育几个大股东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共同掌握不失为防止股权过度分散的有效方法大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多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较大他们有动力和能力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几个股东共同掌握控制权在他们之间可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3、引入机构股和社会法人股改善股权结构根据股权的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关系股权相对集中、控股股东与其他大股东并存的股权结构7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最好为形成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中国钢铁上市公司在降低股权集中度的过程中在引入个人股东的同时还应引入机构股东和法人股东机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以基金为投资主体的机构投资者约占股市投资者的75%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建立和培育机构股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有利于缓解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改变小股东只能“用脚投票”对企业进行被动管理的局面在从外部对经营者施加压力的同时积极介入公司的治理结构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战略管理
本文标题:中国钢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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