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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2013年制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章规模标准与招标方式第四章招标程序第五章招标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览表附件2工程项目招标方案一览表(例表)附表3工程项目招标资料归档和备案一栏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贯彻公司阳光下经营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二级公司包括受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等。第四条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施工、监理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是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机构,对各子公司的工程招标采购工作以管理、服务、支持和重点环节的监控为主;具体工作包括:(一)制定招标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示范文本;(二)对项目招标工作的整体策划进行监督和管理;(三)对招标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建立合格承包人信息库,逐步与承包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管理;(五)逐步发展战略采购,建立公司战略招标采购流程。第六条各子公司是工程招标采购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一)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具体的招投标工作。1、各子公司应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各环节进行集体决策,保证招标的公开、公正和效率;2、各子公司的设计、工程管理、招标采购、成本等各个职能部门应共同按照职能划分,完成招标工作,其中:(1)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确定材料样板等,参加技术标的评审和评标,参与合同的起草;(2)成本管理人员应提供成本限额,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参与商务表的评标,参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的分析及定标过程;(3)招标主办部门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二)按照公司的要求编写项目总体招标方案,并报公司审批。(三)编制单项工程招标计划,其中重大工程项目应报公司审批。(四)通过公司的合格承包人信息库筛选投标候选人,抽取评标专家。(五)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六)为公司的合格承包人信息库推荐投标候选人,参与合格承包人的资格评审和考察。(七)参与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的建设,起草各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供工程招投标方面的典型案例。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工作职责(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工程招标的决策者,负责审议并通过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审批公司和各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决定需集团审批的工程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决策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的重大和突发事件。(二)公司造价管理人员是工程招标的业务主管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各子公司提出的招标方案,组织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审批。并且落实公司的审批意见。2、处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3、组织参与各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环节的招标工作。(三)投资管理部是工程招标的业务主管部门,物资采购供应部门是材料设备采购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公司工程招标管理体系的建设,对各子公司开发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和支持。其主要职责:1、起草、监督和实施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2、逐步建立公司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咨询等方面的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以及公司内部和外部评标专家库,为各子公司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3、逐步建立公司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方面的示范文本库,为各子公司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4、逐步建立公司工程造价指标,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价格信息库,为各子公司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5、对各子公司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包括:(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和各子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监督和检查各子公司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总体招标方案。(3)监督和检查各子公司重大工程招标计划的编写和招标过程备案。(4)参与各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的招标工作。(5)提供其它招标咨询,协助解决招标中的其它业务问题。(6)监督和检查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公司考核各子公司提供参考依据。6、配合审计部做好工程招投标审计、监察工作;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人员的业务交流、培训等工作。(四)公司各业务部门是工程招标工作的参与及支持部门,对于各子公司开发项目,其主要职责:1、财务管理部:协助审查投标单位资信情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支付条款出具意见。2、风险控制部: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3、总工程师:协助各子公司办理招标所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件。为招标工作提供图纸、新材料和新工艺等技术咨询。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和室内精装修、室外装修、消防和弱电工程等投标人提供深化设计的评审工作。第三章规模标准与招标方式第八条各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造价咨询等,依据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标。第九条各公司选择承包人应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等四种方式。各种方式对应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一)公开招标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应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邀请招标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应进行邀请招标。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5万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三)竞争性谈判对于符合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符合下列标准、相对招标成本过高的,可以在集团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或与我司合作情况较好的承包人中选择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三家以上单位,采取货比三家、竞争谈判、合理低价的原则,按照程序审批后确定承包单位: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零星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四)直接发包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可以向集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谈判直接发包:1、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2、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3、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4、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6、特殊行业的工程;7、经公司批准的工程。第十条各子公司应在项目总体招标方案中明确各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报公司单项审批。第十一条任何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将按照以上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议标。第十二条战略采购公司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将建立战略采购的招标方式,即由公司总部统一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洽谈,在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筛选投标候选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三条对于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应在项目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和采购的,应该严格按照当地建筑市场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及备案。第十四条公开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对于公开招标,招标人应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在同等条件下,应优选公司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的成员。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办理招标备案手续2、发布招标公告3、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现场勘察6、组织答疑会或发补遗文件7、接标8、开标9、评标10、定标第十五条对于经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应按照第三章的规模标准,执行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的工作程序。第十六条邀请招标一般工作程序对于邀请招标,招标人应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拟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是公司合格承包人信息库成员,或者经资格审查符合公司合格承包人标准的单位。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办理招标备案手续2、资格预审3、发售招标文件4、组织现场勘察5、组织答疑会或发补遗文件6、接标7、开标8、评标9、定标第十七条竞争性谈判的一般工作程序1、至少由公司或各子公司两个职能部门推荐三家以上候选的承包人,填写“承包候选人名单”,拟写申请;2、各子公司的招标主管领导组织资格审查;3、各子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议定入围的承包人;4、各子公司招标主办部门组织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评审、比价和谈判等工作,推荐承包人;5、各子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评审、比价和谈判的情况,议定最终的承包人。第十八条直接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1、至少由公司或各子公司两个职能部门推荐候选的承包人,填写“承包候选人名单”,拟写申请;2、各子公司的招标主管领导组织资格审查;3、各子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议定承包人;4、各子公司招标主办部门组织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评审、价格谈判等工作;5、各子公司应通过经理办公会根据评审、谈判的情况,确定最终的承包人。第五章招标管理第十九条编制招标方案为保证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子公司在项目招标之前应统筹安排,合理策划,根据项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编制好招标方案招标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招标条件落实状况(二)合同规划(三)招标方式(公开/邀请/直接发包)(四)招标组织方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五)资质要求(六)资格审查方式(七)总体招标工作计划和单项工程招标工作计划(八)目标成本(九)工程项目技术指标(十)风险评估第二十条招标方案的申报、备案和审批(一)各子公司应在招标之前将项目招标方案上报公司。(二)公司造价管理人员组织投资管理部、物资采购供应中心、风险控制部、总工程师等业务部门对各子公司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或审批各子公司的总体招标方案,并根据每个单项工程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金额,结合各项目的工程内容、开发建设计划、营销方案确定每个项目中应属于重大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单项工程。审议结果及时向各子公司反馈。(四)各子公司应根据经审批的招标方案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对于被列为重大或重点工程的单项项目,各子公司应将单项工程的招标计划报公司审批。各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招标方案,应报公司审批或备案。(五)公司各业务部门落实经理办公会的意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重大或重点工程招标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第二十一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各子公司应依据建设部等九部委颁布
本文标题: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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