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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一、高危手术范围1.年龄≤20岁或≥50岁。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两次人工流产史,或总计3次以上人工流产史。3.剖宫手术后1年内,哺乳期或长期服用甾体避孕药及带节育器妊娠。4.生殖道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物。5.子宫位置高度倾屈或宫颈暴露困难。6.既往妊娠有胎盘粘连出血史。7.子宫穿孔史或阴道宫颈穿破史。8.脊柱、下肢、骨盆病变截石位困难。9.并发内科严重器质性疾病或出血性疾病。10.宫角妊娠、宫颈妊娠、子宫峡部妊娠、胎盘着床与剖宫产瘢痕处。11.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者。12.稽留流产、可疑异位妊娠、可疑滋养层细胞疾病。二、高危手术管理高危手术管理是对高危因素者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1.门诊高危筛查,文件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站。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知道落实节育措施。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XXXXXXXXXXXXXXXXXXXX制
本文标题: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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