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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00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191-2015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规范2015-12-31发布2016-01-0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0100/T191-2015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组织机构...........................................................................26产权单位...........................................................................37承租单位...........................................................................38物业单位...........................................................................4附录A(规范性附录)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评分表...............................10DB510100/T191-2015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力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斯培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科华天成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勇、盛英聪、庄振宇、孙涛、刘宁、张勇(武侯安监局)、甘军、樊增国、胡昌川、任雁、文萌川。DB510100/T191-20151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以下简称“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基本规定、组织机构、产权单位、承租单位和物业单位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楼宇安全管理水平的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55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2893.1-201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AQ/T9006-2010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基本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商业商务楼宇具有商业、商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层或高层建筑,通常为多家共同经营的商业综合体。DB510100/T191-201523.2产权单位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3.3物业单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或楼宇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自行统一管理的组织。3.4承租单位在商业商务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生产经营者、自用产权单位等。3.5重要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设备、监控设备、给排水设施、燃气设施等。4基本规定4.1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表示楼宇的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越高。4.2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不应因为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内所有区域应达到同一安全等级的要求。4.3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第8章的规定。4.4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评分表包括组织机构(50分)、主体责任(50分)、工作制度(100分)、现场管理(500分)、隐患排查治理(200分)、应急救援(70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20分)、绩效评定及持续改进(10分)八个分项的评价,满分为1000分。4.5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等级应按评价项目总分确定,各分项权重得分不得低于60%。一级、二级、三级等各等级所需最低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总分不低于900分;——二级总分不低于800分;——三级总分不低于700分。4.6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具体指标要求见附录A。5组织机构5.1机构5.1.1楼宇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楼宇安全管理委员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体系。DB510100/T191-201535.1.2楼宇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楼宇产权单位、承租单位、物业单位组成,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物业单位负责人兼任。5.1.3楼宇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问题。5.2职责5.2.1楼宇安全管理委员会对本楼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5.2.2楼宇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实施楼宇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实施计划,并定期对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5.2.3楼宇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条件。5.2.4楼宇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5.2.5楼宇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培训和考核。5.2.6楼宇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5.3基本要求5.3.1楼宇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5.3.2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5.3.3楼宇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6产权单位6.1产权单位是产权使用安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6.2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楼宇,确保楼宇及其重要设施的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完整;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完整地交付物业单位。6.3应将楼宇内的房屋出租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租单位,并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安全。6.4应与承租单位、物业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6.5应与物业单位约定双方安全管理投入的经费,保证楼宇及其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6.6配合物业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主动及时地将房屋出租和退租情况告知物业单位,并将《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向物业单位备案。积极配合物业单位对承租单位做好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工作。7承租单位7.1承租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自用产权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守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7.2承租单位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加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DB510100/T191-201547.3遵守统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责任,接受物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7.4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物业单位和属地街道(镇)及行业主管部门。7.5完善并维护经营区域内的安全标识、标牌、标线,确保负责管理使用和自配的重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运转。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7.6在组织大型商务活动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送属地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告知物业单位和属地街道(镇)。客流量超过额定数量,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客流措施,做好疏导、疏散工作。7.7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培训;从事特种行业、高危行业的有关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8物业单位8.1总体要求8.1.1物业单位是楼宇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8.1.2物业单位应与产权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约定行使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8.1.3指定专人或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安全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8.1.4应协助产权单位对承租单位进行入场资格审查、对承租单位在租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表现进行考评。8.1.5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8.1.6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应与消防设施、电梯、燃气设施设备等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纳入维保范围,明确相应责任。8.1.7协助、配合承租单位做好大型商务活动安全措施的落实。8.2工作制度8.2.1规章制度8.2.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楼宇安全管理。8.2.1.2各级各类员工应掌握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并贯彻落实。8.2.1.3应建立安全记录档案,规范档案管理。8.2.1.4落实安全管理费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费用台账。8.2.2操作规程8.2.2.1应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2.2.2承租单位、物业单位员工等应掌握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8.2.3教育培训8.2.3.1教育培训管理DB510100/T191-201558.2.3.1.1按规定和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8.2.3.1.2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培训、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8.2.3.2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应对其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8.2.3.3员工教育培训8.2.3.3.1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8.2.3.3.2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新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8.2.3.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按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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